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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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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目的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是对作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明确地记录下工作之前所能预见到的危险因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2 分类

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主要的危险作业包含:动火作业、置换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土作业。 1.3 管理原则

对危险作业执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及时申报,措施到位”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制。对各类危险作业由作业单位填报《危险作业申请书》,四级危险作业由作业部门主任审批同意;三级危险作业通过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同意;二级危险作业必须通过主管技术、安全副总经理审批同意;一级危险作业必须通过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凡是危险作业,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填报《危险作业申请书》,并做好方案,方可作业。 xxXX危险作业类型及分级标准 一级危险作作业名称 二级危险作业 三级危险作业 四级危险作业 业 门站、储配1、中压管道,低压DN ≥零散户的安装站、CNG加200㎜管线、调压箱、连接、用户燃气站、高压调压柜、供气瓶组间内气设施的拆、管线、高压带气动火作业; 改、移、安等低压DN<200 阀门、LNG2、门站、储配站、CNG相关的不带气(1)动火㎜管线带气动气站工艺管加气站、高压管线、中动火作业、带作业 火、带气不动火道、混空气压管道、中压阀门、LNG气不动火作业 作业 站工艺管气站工艺管道、混空气道、LPG充站工艺管道、LPG充装装站工艺管站工艺管道、区域调压道、区域调站、其他易燃易爆区域(2)有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动土作业 (5)临时用电作业 压站内带气安全间距内不带气动火动火作业 作业、带气不动火 主要指场站内可能导致主要指场站外经 窒息、中毒、爆燃或严定时监测、自然重职业病危害的有限空通风或持续机械间作业,包括深度在1.8通风,能保证安米以上的阀井 全的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深度在1.2米至1.8米的阀井 大于30米高处作业 15-30m(含30 2-15m(含15米)高处作业 米)高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场站内)、市区燃气管其他动土作业 道及设施附近的动土或开挖2米以上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1.4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燃气有限公司所有办公场所、作业场所、各场站和施工现场。

2 组织与职责 2.1 人员要求

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监护人,危险作业过程中起监督作用的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了解危险作业本身存在的危险,掌握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外,还必须确保落实到位,

并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危险作业安全负责人,是对某一次危险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可以按分级危险作业确定。

2.2 对危险作业管理一般实行申报审批制管理,以确保各类危险作业都纳入危险作业管理范围,达到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人员、职责、措施、监督等方面对危险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实现安全作业。

2.3 职责要求

2.3.1 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1)了解本次危险作业的危险和可能引发的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2)掌握本次危险作业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3)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5)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6)监护人职责:

(7)在作业现场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8)发现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有缺陷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9)全程跟踪作业过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10)掌握相关应急措施,在发生危险时,能及时采取救援; (11)作业后和作业人员一起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2.3.2 现场指挥人员的职责:

(1)对危险作业提出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并督促落实;

(2)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和相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交底; (3)对作业人员是否符合作业要求进行审查;

(4)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5)加强对作业过程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不违章指挥。

3 重点要求 3.1 防护要求

对危险作业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2.1 发生火警的主要应急措施:

(1)首先发现火警危险的人员要及时向公司(本单位)或消防部门报警;

(2)确定作业区域的逃生路线和消防通道,并让作业人员熟悉; (3)发生初起火灾时,明确扑救火灾人员的分工; (4)在报警同时进行扑救; (5)先抢救伤员;

(6)听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不要慌乱。 3.2.2 受到伤害的主要应急措施:

(1)首先切断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人员,对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及时报告和呼唤救援同时,抢移易燃易爆等物; (4)采取灭火、防漏、防爆、降温等措施; (5)事故消除后,要保护好现场。

3.2.3 发生中毒事故时的主要应急措施: (1)救护者必须佩戴防中毒的防护用品;

(2)将中毒人员迅速转移,到新鲜空气流通的地方;

(3)经口服中毒者,用催吐方法促其将毒物排出或立即送院紧急治疗; (4)经皮肤中毒者,用大量自来水冲洗;

(5)眼、耳、鼻、咽喉粘膜损伤,引起各种刺激症状者,先用自来水冲洗或立即送院紧急治疗;

(6)视情况对窒息者进行人工呼吸或输氧,或立即送院紧急治疗;

(7)佩戴呼吸器者,一旦感到呼吸不适时,迅速撤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 3.2.4 发生触电事故的主要应急措施: (1)迅速切断最近的电源;

(2)用干燥的绝缘木杆、竹竿、塑料棒将电线挑开;

(3)戴上绝缘手套将触电者移开现场进行人工呼吸或输氧,或立即送院紧急治疗。

4 危险作业的类型范围

根据公司的特点和工艺要求实际情况,主要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置换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土作业。 5 危险作业管理与审批

5.1 《危险作业申请书》由作业部门填写,一式两份。三级危险作业通过部门主任审批同意;二级危险作业通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一级危险作业必须通过安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5.2 对于危险性较大、影响面较广的危险作业,作业部门必须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准备会,讨论确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5.3 对于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落实,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审批人有权不批准。

5.4 现场指挥人员原则上由部门、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担任。 5.5 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5.6 《危险作业申请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5.7 紧急情况时(如应急救援、抢救人员、自然灾害等),可通过口头批准作业,作业后立即到安全管理部门补办手续和备案。

5.8 没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就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作业,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附件: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附件: 附件1:《xxXX燃气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2:《xxXX燃气有限公司带气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附件3:《xxXX燃气有限公司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附件4:《xxXX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5:《xxXX燃气有限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6:《xxXX燃气有限公司置换作业管理规定》

附件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各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和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燃气有限公司。 2.有限空间相关定义分类 2.1释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2.2分类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1)密闭设备:如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阀门井(深度大于1.2米)、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2.3职业危害因素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一般多含有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甲烷(沼气)和氰化氢等气体,其中以硫化氢和一氧化碳为主的窒息性气体尤为突出。在这些有限空间场所作业,如果通风不良,加之窒息性气体浓度较高,会导致空气中氧含量下降。当空气中氧含量降到16%以下,人即可产生缺氧症状;氧含量降至10%以下,可出现不同程度意识障碍,甚至死亡;氧含量降至6%以下,可发生猝死。 2.4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

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 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

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

3.有限空间作业要求

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进行“双检测”(氧含量与可燃气检测),检测结果符合作业条件时方可进入或继续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3.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条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呼吸设施、通讯工具、照明用具、安全(带)绳等用具,且作业现场必须有人监护。

3.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3)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4)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5)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2)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14)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3.5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3.6 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3.7 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3.8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3.9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3.10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3.11 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3.12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4罚则

4.1 违反本规定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监管(检查)缺失,按照“三违”管理规定处理。

4.2违反本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附则

5.1 本规定与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管理要求相抵触时,按国家或地方的标准、规范、管理要求执行。

5.2 本规定由能源控股技术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修订。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空间作业申请书

申请单位 监理公司 密闭空间作业地点 现场安全负责人 密闭空间检测者 密闭空间作业 防护用品 密闭空间级别 危险源隔离 工程名称 监理人 密闭空间作业时间 作业监护人 体 检 □有 □无 □防护服 □空气呼吸器(空气净化) □其他 □二级 □一级 □是 □否 通风设施 □机械通风 □自然通风 □氧浓度: □燃气浓度: 密闭空间气体检测 □有毒有害气体名称: □爆炸极限: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作业内容描述: 安全措施: 密闭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核 作业单位主管审核/审批(二级) 安全管理人员审核 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公司总经理审批(一级)

附件2:带气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燃气带气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保障带气动火作业的安全和工程质量。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燃气有限公司的一、二、三级带气作业。 3职责

3.1xxXX燃气有限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对本规定具有管理权和解释权。 3.2xxXX燃气有限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对本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的正确有效运行进行必要控制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

3.3技术质量安全部负责对规定中的程序实施监督控制。 3.4公司各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气动火作业方案制定

4.1.1燃气高压管线和储配站、储气柜(罐)、加气站、减压站内带气、动火作业为一级带气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提前申请,运营部与调度中心协调带气时间,制定详细带气动火作业方案。按程序报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后,于作业前四天将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在动火作业方案审核前,运营部、技术质量安全部必须到动火作业现场察看情况。

4.1.2中压管网接改线和中压调压柜、调压间改造维修带气、动火作业为二级带气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运营部)提前三天提出方案,工程部与调度中心(运营部)提前三天制定出详细地带气动火作业方案,按程序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在动火作业方案审核前,公司有关部必须到动火作业现场察看情况。

4.1.3一、二级带气、动火外的一切危险区域内的带气动火作业作业为三级带气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提前两天提出方案,由运营部与调度中心提前两天制定出详细地带气动火作业方案,按程序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 4.1.4紧急情况下抢修动火作业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可根据作业的部位和性质,可用非书面的形式向动火作业级别形式的主管领导请示,经批

准后严格按带气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作业后补办带气动火作业手续。

4.2带气动火作业方案的审批

带气动火作业须经运营部主任、公司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带气动火作业。带气动火作业方案与申请书一并上报审批。 4.3带气动火作业的指挥

4.3.1一级带气动火作业必须有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挥。

4.3.2二级带气动火作业必须有运营部主任指挥,同时有几个动火点的带气作业,应设立总指挥,并制定其他懂业务的人员负责每个动火点的具体指挥。

4.3.3三级带气动火作业有运营部主任指挥。

4.3.4紧急情况抢修作业有到场的负责生产的最高领导指挥。 4.4.1带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4.1.1降压前的准备工作

4.4.1.1.1检查所有阀门的运行情况,是否被土改住或井中有水,要清除干净,并注油、开闭活动检查,阀门的气密性检查。 4.4.1.1.2设置放散管。

4.4.1.1.3作业现场附近应设压力检测点。 4.4.1.1.4检查调压站的工作状况。 4.4.1.1.5开挖工作坑要符合标准。 4.4.1.1.6仔细检查被换管道的情况,了解输气压力、敷设方式、管道材质、管径及长度,找准位置,认真预制好作为更换或新建的管线,确保符合施工要求。发现预制管道不符合要求是应重新预制。

4.4.1.1.7了解停气、降压施工影响用户情况,在停气、降压前,在相关居民区张贴通知书,告知用户。影响范围较大的全市范围内停气、降压施工,同时还应在电视台飘字幕或报纸刊登通知告知用户。 4.4.1.1.8准备好通讯设备。

4.4.1.1.9按动火申请书准备安全防火措施。 4.4.2.1停气和降压

4.4.2.2停气与降压前的工作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3整小区的停气与降压作业应天前一天通知用户。 4.4.2.4停气与降压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和雷雨天气。

4.4.2.5当采用关闭阀门停气时,应事先进行关闭试验。 4.4.3.1停气与降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4.4.3.2停气作业时应能可靠地切断齐源,并将作业管段内的燃气安全排放,或采取措施与大气安全隔绝。

4.4.3.3降压作业应有专人控制压力,管内燃气压力不宜小于200Pa,严禁馆内产生负压。

4.4.4带气焊接质量控制程序

4.4.4.1运营部负责派技术水平过硬的焊工进行焊接操作,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员对焊接、防腐质量负主要责任。如尽有运营部进行操作,现场指挥、安全监护人员对焊接、防腐质量负主要责任。

4.4.4.2带气焊接必须建立焊接台账(内容主要包括:焊工和质量管理人员详细记录),一旦焊接部位出现质量问题,有可追溯性,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4.4.3焊接和补口要严格遵守公司和有关国家技术规范。发现有违反技术标准行为的现象,要从重处罚。

4.4.4.4焊接、补口质量要严格检查,确保动火作业质量。

4.4.4.5一级带气动火作业监理、质检人员必须到厂进行质量把关;每10次二级、三级带气动火作业,监理、质检人员对质量抽检次数不少于2次。 4.5带气焊接程序

4.5.1降压:在不妨碍大面积供气的前提下,就尽量采用调压站降压也可实行阀门控制降压。

4.5.2稳压:通过控制作业管线两端的阀门及放散阀,观察压力,进行放散及补气等操作,使管内压力稳定在作业要求范围内。

4.5.3开天窗:在稳定压力的情况下,对口径≥DN150的管道进行切割开天窗。

4.5.4砌墙:在改线及多处焊接的情况下作业,必须采用耐火泥砌墙密封断气。

4.5.5吹扫放散:根据管段长短及管内杂物或积存油污情况,可采用氮气吹扫或鼓风机吹扫的方法,取样合格可作业。

4.5.6切割:在管道内吹扫合格后方可进行切割作业,切割完毕后要对新预制管道和原管道切割出打磨破口。 4.5.7焊接新管段或连接新支管。 4.5.8拆除堵墙。

4.5.9用燃气置换吹扫新管段,必须取样合格后方可焊接天窗盖板。 4.5.10检漏:用肥皂水在工作压力下检查是否漏气。

4.5.11除锈、防腐、回填土,并通知调度或营业部门作业完毕。 4.6清理现场。

4.6.1对口径<DN50的管道,带气作业准备步骤同口径≥DN50的管道作业一样,但不开天窗,可直接在动火部位开口、开动点燃燃气,再进行切割焊接。

4.6.2对所有规格管道动火作业,可进行停气,有惰性气体或空气彻底置换后,再进行动火作业。 4.7工程验收

4.7.1在施工过程中,有关人员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进行动态监控,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质量规范要求的,进行及时制止,并要求进行立即返工。

4.7.2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质量控制人员应拒绝验收。 4.7.3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准备通气。

4.7.4验收合格后,根据规定到场的人员必须全部签字。监理、质检人员到场的也必须签字。 4.8、通气

4.8.1恢复供气应事前通知用户。涉及到用户停气、降压工程,不应在夜间恢复供气。没有特殊情况,一般禁止在用气高峰期停气。

4.8.2管道和设备在停气作业完成后,应检查置换合格,方可恢复供气。 4.8.3管道和设备抢修或维修作业后,应全面检查合格方可恢复供气。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4.8.4用燃气直接置换空气时,其置换时的燃气压力易小于5000Pa。 4.8.5燃气直接置换开始时应缓慢开启供气阀门,燃气流速控制在3m/s。 4.8.6管道通气后,应对新通气管进行全线检查。 5、带气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5.1带气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5.1.1带气动火作业时,应划出作业区,设置护栏或放警戒线,作业区应保持空气流通,无燃气聚积。特别是大型带气接、切、改、检修作业,施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并另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制定责任心强且有一定安全防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护,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5.1.2停气动火作业前,应置换作业管段内的燃气,并符合下列要求:

5.1.3采用空气直接置换燃气时,应取样检测管内混合气体中氧含量,经连续三次(每次隔5分钟)测定均符合要求时(含氧量要大于20%),方可动火作业。

5.1.4燃气管道内积有燃气杂质时,应充入惰性气体进行吹扫。

5.1.5采用燃气直接置换空气时,应取样检测管内混合气体中氧含量,经连续三次(每次隔5分钟)测定均符合要求时(含氧量要低于1%),方可动火作业。

5.1.6停气动火操作过程中,遇有漏气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待消除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进行。

5.1.7作业中断或连续作业时间长,均应重新测定管内燃气含量,符合时(5.1.8)中(5.1.8.1)、(5.1.8.3),方可继续作业。 5.1.8带气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5.1.8.1当管道和设备位于室外空旷处,确认不会发生燃气聚积时,确认不会发生燃气聚积时,方可带气动火作业。 5.1.8.2带气动火作业时,管内必须保持正压,燃气压力控制在200—400Pa范围内,如管道压力低于200Pa,必须停止作业,重新充气置换,取样合格后在压力稳定的情况下方可重新动火作业。管道压力超过400Pa 时,亦应停止作业,待压力稳定在允许动火作业的范围内,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5.1.8.3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方法随时将其扑灭。引燃火焰时,要防止人员被烧伤,带火焰稳定后,操作人员方可操作。如压力在200—400Pa之间,火焰过大,无法操作时可适当降低压力,保证火焰长度能便于施工操作。

5.1.8.4口径≥DN50带气作业时,应按照开天窗、放球胆、砌防火墙、抹耐火泥等顺序进行操作,或采用不停输不带气设备进行操作。

口径<DN50带气作业时,按常规的接管方法操作,或采用不停输不带气设备进行操作。

5.1.9一般情况下,动火作业应尽可能移到安全场地进行,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尽可能不动火,确需在夜间进行的带气动火作业,应提前通知用户,特殊情况下必须逐户检查,夜间一般不恢复供气,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采取有效措施方可恢复供气。 5.1.10动火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存在,动火部门有权停止动火作业,并上报有关部门和动火审批主管领导,经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

业。遇有6级以上大风不准动火。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是要进行围隔并控制火化飞溅。

5.1.11在带气动火也任务中,应严格执行经审批的带气动火作业方案,安全人员在动火过程中对动火作业的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停止违反动火方案规定的带气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指令、方案有权拒绝操作。

5.1.12为了保证带气作业的安全操作必须做到:

5.1.12.1必须设置专人控制、检测管道压力,专人负责停供气、放散等工作。

5.1.12.2再放散过程中,应设置放散安全区域(半径10米以内),放散安全区域内应做好禁火和警戒工作。 5.1.12.3放散压力合格后方可动火。

5.1.12.4断气隔墙动火处焊接,必须由专人负责维护,保证隔墙不漏气。 5.1.13带气作业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防”原则。 5.1.13.1防止原有天然气管道内进入空气。 5.1.13.2防止作业人员烧伤、中毒、窒息。 5.1.13.4防止作业现场着火、爆炸。

5.1.13.5在新建管道内的空气为吹扫干净时,禁止对新建管道的任何部位进行动火作业。严禁用户点火用气。

5.1.13.6“四防原则”应贯彻带气接、切、改线施工的始终并涉及到接、改线的各个部位。

5.1.14带气作业工作坑要通风良好、便于操作,要求以管为中心与沟槽壁间的距离不能小于1米,与沟底的距离不能小于0.5米,同时留有长3米(以沟槽壁计起),宽0.5米的通道,便于发生意外情况时人员能够立即撤出。

5.1.15带气接、改操作区5米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源,乙炔、氧气瓶等应在操作区5米以外,夜间施工应采取防爆照明设备,严禁使用碘钨灯。

5.1.16凡参加带气动火作业人员,应穿纯棉或耐火的工作服及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钉鞋,严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动火警戒区域。 5.1.17带气操作时必须使用防爆工具,如有铁质工具,必须采取防爆措施,在敲打面上涂抹黄油,以避免产生火花。

5.1.18作业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必要适应配备防毒面具。

5.1.19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现场操作人员接触情况,安排操作人员休息,轮流作业,其连续作业时间不宜太长。

5.1.20作业结束后,应在燃气的工作压力下用肥皂水或检漏仪检漏,严禁用明火进行检查。

5.2、带气动火作业的要求

5.2.1遵守带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坚决禁止违反动火制度的动火作业。 5.2.2带气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整个带气作业过程有智慧下达命令,其他任何人无权直接指挥。

5.2.3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非生产必要,一津禁止动火。

5.2.4带气动火作业时,规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现场,各负其责监督、负责带气作业任务的实施。有关人员没有到现场时禁止作业。 5.2.5现场要有可靠的通讯设备、交通车辆、事故抢险措施。 5.2.6有关领导要确实担负起带气施工的防火责任,在审批带气动火申请时要严肃认真地审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签字。

5.2.7凡是在重点防火部门及燃气管网上施工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动火,否则一经发现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5.2.8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带气作业操作规程,做到“三不动火”,即不是批准有效的动火申请不动火、未经认真检查、逐条落实防火措施的不动火,没有动火负责人及防火现场监护人的不动火。

5.2.9动火单位在动火前,必须对动火人员进行动火方案交底。

5.2.10动火许可证由动火现场负责人随身携带,严禁转接、涂改、转移动火地点。

5.2.11防火安全员应对动火制度的贯彻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履行带气作业规定。

5.2.12动火许可证保存一年以上。

5.3、带气动火作业时同时遵守《城镇燃气技术标准规范》第四篇第十章第八节《燃气管道德带气接线》和第五篇第一章《城镇燃气管道施工安全技术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作业类型 一级带气、停气、动火作二级带气、停气、动三级带气、停业 火作业 气、动火作业 (1)带气在门站、LNG 储配站、 ----- ----- 动火作业 高中压调压站、CNG 站、LNG 撬装站、LNG 临时供气站、LPG 瓶组气化站、燃气高、中压管道等生产区域内及管道上进行的不停输、带气动火作业 (2)停气在门站、LNG 储配站、 DN<200 mm 的中压DN<67mm 的动火作业 高中压调压站、CNG 站、LNG 管道,DN≥67mm 的低压钢管的停撬装站、LNG 临时供气站、低压钢管的停气动气动火作业 LPG 瓶组气化站、燃气高火作业 压、次高压管道及DN≥200mm 的中压管道等生产区域内进行内及管道上进行的停气动火作业 (3) 带气在门站、LNG 储配站、 所有中压管网及附所有低压管作业 高中压调压站、CNG 站、LNG 属设施、中低压调压道、楼栋调压撬装站、LNG 临时供气站、计量柜 箱上进行的带LPG 瓶组气化站、燃气高压气作业 管道等生产区域内及管道上进行的带气作业 (4) 停气----- 在门站、LNG 储配DE≤110 的PE 作业 站、 中压管、所有高中压调压站、CNG 低压管道、楼站、LNG 撬装站、LNG 栋调压箱上进临时供气站、LPG 瓶行的停气作(5) 危险在门站、LNG 储配站、 区域动火 高中压调压站、CNG 站、LNG 作业 撬装站、LNG 临时供气站、LPG 瓶组气化站、等生产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组气化站、燃气高压业,中、低压管道、DE≥160的PE 预留管道的碰中压管等生产区域接 内及管道上进行的停气作业,高压预留管道的 碰接 ----- -----

xxXX一级带气、停气、动火作业申请书

申请带气动火作业单位 作业性质 带气动火作业具体时间 带气动火作业具体地点 带气动火作业具体项目 (附图) 带气动火作业负责人 带气动火作业人员 监理公司 安全防范 措施 公司总经理 审批意见 备注:

1.本证一式三份,现场备查一份,业务部门留存一份,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存档)一份。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安全专员 审核意见 运营部主任 审核意见 现场监护人 申报日期 监理人 带气动火作业 □ 带气作业 □ 停气动火作业□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xxXX二级带气、停气、动火作业申请书

申请带气动火作业单位 作业性质 带气动火作业具体时间 带气动火作业具体地点 带气动火作业具体项目 (附图) 带气动火作业负责人 带气动火作业人员 监理公司 安全防范 措施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备注:

本证一式三份,现场备查一份,业务部门留存一份,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存档)一份。

安全专员 审核意见 运营部主任 审核意见 现场监护人 申报日期 监理人 带气动火作业 □ 带气作业 □ 停气动火作业□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xxXX三级带气、停气、动火作业申请书

申请带气动火作业单位 作业性质 带气动火作业具体时间 带气动火作业具体地点 带气动火作业具体项目 (附图) 带气动火作业负责人 带气动火作业人员 监理公司 安全防范 措施 安全专员 审核意见 备注:

本证一式三份,现场备查一份,业务部门留存一份,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存档)一份。

运营部主任 审核意见 现场监护人 申报日期 监理人 带气动火作业 □ 带气作业 □ 停气动火作业□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附件3: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高空作业管理,防止和减少高空作业过程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1.2 释义

高空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1.3 分级

按 GB3608 高空作业共分为四级(对应新奥危险作业二、三、四级),如下表:

新奥危险作业分级 定义 GB3608《高处作业分级》 二级 作业高度在 30m 以特级高空作业 上,其坠落半径为 5m 三级 作业高度在 15m—三级高空作业 30m,其坠落半径为 4m 四级 作业高度在 5m—二级高空作业 15m,其坠落半径为 3m —— 作业高度在 2m—5m,一级高空作业 其坠落半径为 2m 1.4 管理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高空作业的实施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对高空作业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控股”)成员企业、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2)许可证制度:高空作业需办理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1.5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燃气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备、191

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客户服务等)场所的高空作业。

本规定适用对象包括新奥员工和为新奥进行施工、支持、服务等业务的承包商及监理单位人员(以下简称相关方人员)。 2 组织与职责 2.1 成员企业:

(1)负责为从事高空作业的新奥员工:培训教育及取证,制订高空作业方案,审批高空作业许可证,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提供可靠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高空作业现场人员、设施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及安全检查,实施现场监护; (2)负责对从事高空作业的相关方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监理单位

(1)负责所监理项目的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对承包商 2.3(2)范围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3)接受成员企业及其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 2.3 承包商(施工、支持、服务等单位): (1)负责所承包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为本单位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培训教育及取证,制订高空作业方案,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明确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提供可靠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高空作业现场人员、设施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及安全检查,实施现场监护;

(3)接受成员企业及其上级组织、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或监督检查。 2.4 成员企业对承包商、监理单位等应按本管理规定内容在合同、协议中明确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3 高空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1《高空作业许可证》由实施单位(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3.2《高空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

人员或单位 新奥员工高空相关方人员高空作业 作业级别 作业 成员企业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成员企业 2-5m 班组级负责人项目现场—— —— (GB 一级) 最终 负 责人最终审 批 5-15m 业务部门负责—— 监理工程若无监理单位则由(新奥四级,人最 师 业务 GB 二级) 终审批 最终审批 部门负责人最终审批 15-30m 安全管理部门—— 监理工程若无监理单位则由(新奥三级,负责 师 安全 GB 三级) 人最终审批 最终审批 管理部门负责人最终审 批 >30m 安全主管领导—— 监理总工若无监理单位则由(新奥二级,最终 程 安全 GB 四级) 审批 师最终审主管领导最终审批 批 3.3 成员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及负责人对工程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高空作业实施监督管理,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负责人实施监督检查。 4 高空作业一般安全规定

4.1 安全带和保护绳不应作为坠落保护的主要方法。应为高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通过改进施工工艺和采用先进技术(如加大预制深度等),尽可能减少高空作业。坠落保护是最后的保护。

4.2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应事前进行身体检查,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者不可进行高空作业。

4.3 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上岗进行高空作业。

4.4 所有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和防坠落设备正确使用的培训。国家和地方有高空作业持证管理要求的,按要求培训及持证上岗;国家和地方无持证管理要求的,由实施单位培训及发证,持证上岗。 4.5 高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保防护用品,轻便着装,严禁穿硬底、铁掌等易滑的鞋。

审批 4.6 每次高空作业前作业人员及现场监护人员应检查相关安全设施是否坚固、可靠,确认所有安全设施及有关措施足够安全后方可开始进行高空作业。

4.7 承包商相关负责人员、监理人员、成员企业现场管理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定期(每周至少一次)检测坠落保护设备,并保留记录。

4.8 高空作业人员使用工具袋盛装工具和小型材料,或使用专用绳索吊送所需工具、材料,所用工具、材料严禁上下投掷。

4.9 不宜进行上下垂直交叉作业,不可避免时中间按坠落半径应设隔离设施。

4.10 雨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将通道和作业面的冰、雪或积水打扫干净,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4.11 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雷电、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严禁进行露天悬吊(吊板)高空作业;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雷电、大雾等天气,严禁进行所有露天高空作业。

4.12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 60—70°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人字梯底角应牢固。梯子不宜接长使用。

4.13 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标的场所及下风侧,严禁进行高空作业。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用防护措施。 4.14 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标的场所及下风侧,严禁进行高空 作业。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用防护措施。

4.15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索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4.16 夜间进行高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17 无合格的高空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严禁进行高空作业。 5 攀登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1 地面或固定平台基础面以上 5 米内的一次性攀登作业,可使用移动式梯子,应遵守以下要求:

(1)梯子顶端要高出施工作业面;

(2)梯脚底部应垫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以 75°±5°为宜,踏板的上下间距应为 300 毫米,不得有缺档; (3)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 35°~40°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站在梯子上作业时,只许一人在上作业,上部应留有四步空档,下面应有专人扶梯监护,同时作业人员应把安全带挂在牢固位置。

5.2 对设备壳体有特殊防护要求的内部攀登作业,可采用绳梯进行,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10,使用时应悬挂在牢固的物体上。

5.3 钢柱、钢梁、屋架、管廊等构件吊装前,应先按要求设置爬梯、脚手架等高空作业设施。

5.4 在设备、框架等大型设施上,需较长时间作业,应设置为固定式直爬梯,固定式直爬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 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 70*6 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步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 1~1.5m 高的扶手;

5.4.2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度以 5m 为宜,超过 2m 时,加设护笼,超过 6m 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5.5 作业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利用绳索、立杆、设备接管、管子、构件预留孔和立柱等非规定通道,也不得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上下;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6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1 参加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质的、无作业禁忌疾病的合格人员。

6.2 脚手架搭设前,承包商应编制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方案,经监理单位及成员企业有关人员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

搭设脚手架前,承包商的安全技术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搭设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

6.3 搭设作业人员一定要明确作业和安全要求,了解工作环境,检查自己的防护用品和工具的安全可靠性。脚手架搭设人员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使用全身式安全带。

6.4 脚手架位置,离电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5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承包商的安全员或兼职监督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同时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识,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或通行。 6.6 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如需暂停作业(包括下班),必须使所搭设区域脚手杆形成一个稳定的空间受力体系,否则不得中途停止作业。

6.7 脚手架搭设完毕,承包商的安全技术人员必须按规范和方案或使用方的要求先进行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人员、成员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各验收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名。

6.8 脚手架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查,大风、大雨、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松动、折裂或倾斜等情况,应及时紧固或更换。

6.9 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脚手架立杆沉陷或悬空、联接松动、架子歪斜变形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承包商现场施工负责人,待问题处理并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6.10 对于使用周期较长的脚手架,承包商安全技术员和监理人员、成员企业现场管理员应经常进行检查。

6.11 脚手架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为了表明其状态,必须有明显的标识。主要有以下五种状态标识:

(1)正在搭设,禁止非搭设人员使用;

(2)已搭设完,尚未验收,禁止非搭设人员使用; (3)验收不合格,正在整改,禁止非搭设人员使用; (4)验收合格,允许使用; (5)正在拆除,禁止使用。

6.12 拆除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资质的。 6.13 脚手架需拆除时,必须要按方案中的拆除要求进行,承包商的 安全管理人员应在现场监护。

6.14 拆除脚手架前,拆除作业影响区域范围内应设警戒围栏和警戒 标识,并设专人监护,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或通行。

6.15 脚手架拆除时,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 作业;严禁整排拉倒脚手架和同时拆除与墙体连接的横杆。

6.16 脚手架拆下的架杆、连接件、脚手板等材料,应采用向下传递 或用绳索吊下的方式,严禁向下投掷。

6.17 拆除脚手架时,作业人员、架杆及作业面等与电线的安全距离 不足时,应切断电源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18 已卸(解)开的脚手杆、板,应一次全部拆完。

7 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俗称吊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燃气外立管施工及建筑外墙施工中常使用)

7.1 作业前要查看将要施工的周围环境,看是否有可能损坏现场的花草树木及其他财物,如果有,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然后,根据现场制定该项高空工作作业方案。

7.2 在将要进行高空作业的范围内设立告示牌并绑好警示围栏,至少安排一名现场监护,防止行人走进警示围栏范围以内。同时,屋面上也要配置一名现场监护。

1.座板; 2.吊带;3.砂包;4.半圆环; 5.连接器;6.下降器;7.工作绳. 7.3 作业前应做好相关设施检查工作: 7.3.1 检查下吊用工作绳(也称主绳)、保护绳(也称副绳),有无损伤或断股,一经发现,该绳索禁止使用。

7.3.2 检查坐板有无裂纹,吊带是否反兜,坐板底面及吊带有无损伤,一经发现,应禁止使用。

7.3.3 确认工作绳、保护绳的长度在建筑物顶部固定后,应仍有比该建筑物高度相对长的长度。

7.3.4 确认高空下吊员工每人一根工作绳、一根保护绳,严禁无保护绳绳危险操作,严禁几人合用一条保护绳。

(1)检查高空下吊员工背戴的安全带有无损伤,一经发现,则禁止使用。 (2)检查座式板连接的下滑扣(也称“U”型扣)的固定销栓是否可靠,若有损伤一经发现,应禁止使用。

(3)检查连接在安全带带上的自锁器是否灵活可靠,若有损伤或卡绳等状况,一经发现,应禁止使用。 (4)检查工作绳、保护绳在建筑物顶部的绑扎固定部位是否牢固,工作绳、保护绳在建筑物顶部的绑扎固定部位不得在同一受力处,必须是分别的两处。

(5)检查工作绳、保护绳在经过建筑物顶部“女儿墙”直角转折处是否垫有防止绳索损伤的衬垫。

7.3.5 在该作业现场的地面区域内设置围栏作为区域,并安排一名地面人员,阻止行人通行,发现未安排地面守卫员或未设置围栏,则停止工作。 7.3.6 工作结束后应将工作绳、保护绳收好,并检查工具被损情况,如发现绳子破损,应作报废处理。 8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8.1 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吊篮载人进行高空作业。特殊情况下使用吊篮载人进行高空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由监理人员批准后实施。对施工所使用的吊篮等设施须经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员检查、监理人员确认合格后,施工人员方可正式进入吊篮进行作业,但设备或框架内部不可直视的高处攀登作业,禁止使用吊篮等垂直载人设施。

8.2 吊篮在正式使用之前,必须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认可。

8.3 进入吊篮的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必须扣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并连接牢固。

8.4 操作人员上机前,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说明书》的内容。使用前必须按检验项目逐顶进行检验;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后认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8.5 工作平台严禁超载(工作平台的载重包括人员的重量在内),且载荷在平台全长上应基本均匀。风力较大时,必须考虑风压的影响(相当于增加平台的载重量)。手拉葫芦、安全锁、钢丝绳等严禁带病工作。 8.6 工作平台悬挂在空中时,严禁随意拆卸手拉葫芦、安全锁、钢丝绳等。由于故障确要进行修理的,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在落实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进行。

8.7 吊篮下方地面为行人禁入区域,需做好隔离措施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8.8 工作平台两侧倾斜超过 15 厘米时应及时调平,否则将严重影响安全锁的使用,甚至损坏内部零件。

8.9 工作中栏杆四周严禁用布或其它不透风的材料围往,以免增加风阻系数及安全隐患。

8.10 钢丝绳不得弯曲,不得沾有油污、杂物,不得有焊渣和烧蚀现象。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更换。

(1)钢丝绳散股、扭结、松结、或其他任何扭曲、变形; (2)钢丝绳在一个节距范围内断丝数达到 5 根是应报废;

(3)钢丝绳上有显著腐蚀迹象,即表面出现沉坑,钢丝绳松弛; (4)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少 6%,即使未发生断丝的; (5)当外层钢丝磨损达到直径的 40%时; (6)由热或电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损坏或堆积。

8.11 使用过程中,手拉葫芦、安全锁内严禁进入砂浆、胶水、废纸、油漆等异物。

8.12 不允许在工作平台内使用梯子、凳子、垫脚物等进行垫高作业。手拉葫芦的安全使用:

(1)使用前应对自锁夹钳装置进行检查,夹紧钢丝后不能移动。否则严禁使用;

(2)使用初,应在其受力后再进行检查一次,确认自锁功能良好时,方可正常开始作业;

(3)用吊篮升降时,应加装保险绳,每根提升钢丝绳都应加保险绳。保险绳固定在永久性的结构上;

(4)必须按其额定容许值范围使用,严禁超载使用;

(5)使用完毕后应拆卸进行清洗、检查保养,特别是对自锁钳的磨损情况进行检查;

(6)不得随意加长手柄,否则会造成手拉葫芦超载,致使部件损坏。 9 高处临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9.1 所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周边,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栏杆(上下两根,间距不得大于 0.6 米)。

9.2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垂直输送物资的平台,除必须在其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和活动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空应设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必须封闭。

9.3 临街(或道路)高空作业区的周边,必须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防止物体从高处坠落。

10 高处洞口旁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0.1 在洞口和因施工需要而临时留有的洞口处进行作业时,为了防止人或物体有坠落可能,以及消除对人身安全的隐患,此时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

10.2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必须设置有效防护设施外,夜间还必须设红灯作警示。

10.3 对边长或最大直径小于 1.5 米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或钢管、钢筋构成的防护网格盖住洞口,并加以固定;必须封闭时,应在防护网格上满铺脚手板和其他隔离物品。

10.4 对边长大于 1.5 米的洞口,四周必须有防护栏杆,洞口下必须挂安全网。

10.5 在邻近作业的人与物且有坠落危险的竖向洞口、孔及管口处,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 11 特殊高空作业

11.1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高空作业,包括强风、异温、带电、抢救等进行的高空作业,应根据本管理规定3.2“《高空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要求提升一个作业级别审批。

11.2紧急情况下为抢救人员时,可由实施单位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证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事后备案。 12 罚则

12.1 违反本规定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监管(检查)缺失,按照“三违”管理规定处理。

12.2 违反本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3 附则

13.1 本规定与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管理要求相抵触时,按国家或地方的标准、规范、管理要求执行。

13.2 本规定由xxXX安保部负责解释、修订。 13.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4 引用文件

本规定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本规定。

GB3608《高处作业分级》

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GB23525《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GB5725《安全网》 GB6095《安全带》

SH3505《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高空作业许可证(一)

(燃气公司内部人员高空作业)

许可证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高空作业等级 GB一级(2~5米) □ GB二、三级(5~30米) □ GB特级(30米以上)□ 工作(项目)名称: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月 日 时起 至 月 日 时止 作业人员(姓名): 作业内容: 防坠落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序号 作业条件确认 1 2 3 4 本项工作已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工作人员已有相关训练及记录、持证上岗 5 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 6 与本次高空作业相关的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已否检查并合格、无安全隐患 7 高空作业各受力点(着力点)牢固可靠, 符合规定要求 8 9 10 气候条件:无雷电、暴雨、大雾、大风 邻近地区无毒、害源点或架空电线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使用的梯子等符合安全规程 11 工作人员携带有工具袋或采用吊绳上下运送有关工具 12 高空作业下方及受影响的区域有否围封及挂上标示 13 夜间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 是 否 不适用 作业部门(单位): 现场(项目)负责人: 14 15 特级高处作业配有通讯工具 补充措施: 作业人员已熟知相关工作要求。〔签名〕 年 月 日 现场监护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班组审批及意见: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及意见〔签名〕〔GB二级〕: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及意见〔签名〕〔GB三级〕: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批及意见〔签名〕(GB特级):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证一式三份,现场备查一份,业务部门留存一份,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存档)一份。

高空作业许可证(二)

(有监理单位的承包商业务人员高空作业)

许可证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高空作业等级 GB一级(2~5米) □ GB二、三级(5~30米) □ GB特级(30米以上)□ 作业部门(单位): 现场(项目)负责人: 工作(项目)名称: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月 日 时起至 月 日 时止 作业人员(姓名): 作业内容: 防坠落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序号 1 2 3 4 作业条件确认 本项工作已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是 否 不适用 工作人员已有相关训练及记录、持证上岗 5 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 6 与本次高空作业相关的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已否检查并合格、无安全隐患 7 高空作业各受力点(着力点)牢固可靠, 符合规定要求 8 9 10 气候条件:无雷电、暴雨、大雾、大风 邻近地区无毒、害源点或架空电线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使用的梯子等符合安全规程 11 工作人员携带有工具袋或采用吊绳上下运送有关工具 12 高空作业下方及受影响的区域有否围封及挂上标示 13 夜间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 14 15 特级高处作业配有通讯工具 补充措施: 作业人员已熟知相关工作要求。〔签名〕 年 月 日 现场监护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及意见〔签名〕: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审批及意见〔签名〕〔GB二级、三级〕:年 月 日 监理总工程师审批及意见〔签名〕〔GB特级〕:年 月 日 备注:

本证一式四份,现场备查一份,业务部门、监理单位留存一份,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存档) 一份。

高空作业许可证(三)

(无监理单位的承包商业务人员高空作业)

许可证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高空作业等级 GB一级(2~5米) □ GB二、三级(5~30米) □ GB特级(30米以上)□ 作业部门(单位): 现场(项目)负责人: 工作(项目)名称: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月 日 时起 至 月 日 时止 作业人员(姓名): 作业内容: 防坠落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序号 1 2 3 4 5 作业条件确认 本项工作已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是 否 不适用 工作人员已有相关训练及记录、持证上岗 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 6 与本次高空作业相关的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已否检查并合格、无安全隐患 7 高空作业各受力点(着力点)牢固可靠, 符合规定要求 8 9 10 气候条件:无雷电、暴雨、大雾、大风 邻近地区无毒、害源点或架空电线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使用的梯子等符合安全规程 11 工作人员携带有工具袋或采用吊绳上下运送有关工具 12 高空作业下方及受影响的区域有否围封及挂上标示 13 14 夜间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 特级高处作业配有通讯工具 15 补充措施: 作业人员已熟知相关工作要求。〔签名〕 年 月 日 现场监护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及意见〔签名〕:年 月 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及意见〔签名〕〔GB二级〕: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审批及意见〔签名〕〔GB三级〕: 年 月 日 企业分管领导审批及意见〔签名〕(GB特级): 年 月 日 备注:

本证一式三份,现场备查一份,业务部门留存一份,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存档)一份。

附件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的管理,防止因不规范临时用电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2临时用电释义

因工程需要,临时拉接的用电线路,具有短暂性和不规范性。 3临时用电分级

所有≥220V的临时用电都应进行临时用电审批。 4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要求

4.1公司一切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 4.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工证。

4.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允许接入公用电网。 4.4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5易燃易爆场所内禁止设置临时线路。

4.6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防爆等级要求,并有相应的安全防爆措施。

4.7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一切供电必须经漏电保护开关,设备外壳必须有接地;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8临时用电电源线须用橡胶套双层绝缘软电缆,电缆连接必须牢固。 4.9线路敷设不应靠近潮湿的场所和其他管道,在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加设保护措施。

4.10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4.11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警示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4.12作业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4.13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场所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

4.14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15 220伏照明不允许带电移动。

4.16临时用电单位每天应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处理记录。

4.17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七天,期满后需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5 临时用电管理

5.1本管理规定由运营部负责组织检查并监督实施。 5.2《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安全措施》由作业单位提供;《临时用电申请单》资料由作业单位负责建立台账、归档备案。

5.3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者,安全保卫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4其他规定参照《xxXX燃气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5: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动土作业 1.1释义

因工程需要进行挖土、打桩,或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平整场地的作业。

1.2易燃易爆场所动土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场站内、市区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的动土作业。 2目的

为了加强动土作业管理,防止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3动土作业分级

根据作业部位危险性以及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两级:

3.1三级动土作业指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场站内、市区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的动土或开挖2米以上动土作业;

3.2四级动土作业:三级动土作业以外的其它动土作业。 4动土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4.1在动土作业前,必须先核查动土作业区域地质、水文、燃气储罐、地下管道和埋地电力、电信、电缆等情况,制定详实的安全防范措施。 4.2动土作业必须经隐蔽设施的主管部门同意才可进行。 4.3动土作业现场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 4.4动土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气体防护设施和急救安全器材设施等;夜间动土作业现场应该悬挂红灯警示。 4.5需要临时占道时,必须向相关部门请示审批。

4.6在靠近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基础进行动土作业时,不能采用机械挖掘。

4.7动土作业过程中暴露出不能辨认或者在动土申请书中没注明的设施或物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动土作业审批单位处理。 4.8动土作业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监察作业现场并进行隐患整改。

4.9易燃易爆场所不允许采用爆破动土作业。

4.10易燃易爆场所动土作业现场的物料堆放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工具要达到防爆等级要求。

4.11动土深度可能达到或超过易燃易爆设施的基础深度时,必须对设施基础采取加固措施。

4.12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土作业,必须持续对有害物质进行监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停止动土作业,撤离现场,并向安全保卫部报告。

4.13动土作业完毕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消除各种隐患,环境要达到相关安全要求。

4.14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申请单》,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15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动土作业申请书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15天;不能在限期内完成动土作业的要重新办理易燃易爆场所动土作业申请书。 5动土作业审批

5.1四级动土作业要通过动土作业部门主任审批。

5.2三级动土作业要通过动土作业部门主任审核、安全分管领导审批。 5.3动土作业四级审批可以针对一个时间段进行审批; 6动土作业管理

6.1本管理规定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检查并监督实施。 6.2《动土作业方案》、《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由作业单位提供;《动土作业申请单》等资料由作业单位负责建立台账、归档备案。

6.3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者,安委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4其他规定参照《xxXX燃气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易燃易爆场所动土作业申请书

编号: 申请单位 动土作业地点 现场负责人 监理公司 计划动土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动土作业人员 □燃气、蒸汽管道设施 地下隐蔽设施 □动力电缆、电线 □通讯电缆、电线 □其他隐蔽设施 动土作业级别 作业内容描述: 安全措施: 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三级、四级) 备注:

2.本证一式三份,现场备查一份,业务部门留存一份,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存档)一份。

安全管理人员审核(三级) □三级 □四级 主管部门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 年 月日至年月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动土作业监护人

附件6:置换作业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燃气管网置换通气作业管理,确保置换作业安全,防止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生,保证用户及时安全的使用通气,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运营部对燃气管线置换通气工作的控制。 1.3职责与权限

1.3.1市场部负责置换方案的下达;

1.3.2运营部负责置换方案的编制,巡检维护员负责置换工作的操作实施;

1.3.3其它相应部门负责置换方案的审批,安委会负责置换通气证的办理;

1.3.4运营部和安委会负责置换过程的的实施检查与考核。 2实施细则

2.1运营部应定期查看信息化系统中市场部是否下达置换任务,任务下达后应查看该置换工程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2.2根据竣工资料上的信息,运营部在系统中编制置换方案,编制完成后打印出相应的方案和置换工程简图,送由各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审批。

2.3根据审批后的方案,向安委会申请置换通气;同时与该置换区域用户代表(房产、物业、用户代表、工商户负责人)沟通签订《燃气供气配套协议》,《燃气供气配套协议》签订完毕。运营部按照置换方案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和准备相关工具材料后,方可实施置换通气。如用户未签订《燃气供气配套协议》或未经安委会批准证时,严禁实施置换通气。

2.4工程竣工资料未移交需置换时,提出置换部门需提交由各部门审批同意的特殊通气单,工程技术部及时移交《打压吹扫记录》、《气密强度试验记录》、《竣工简图》、《竣工验收单》后,方可实施编制置换方案等下一步工作。

2.5到达工作现场后,现场负责人应核实方案与现场是否相符,如相符方可实施下一步的置换操作;如置换方案与现场情况不符,应停止所有置换工作,重新编制置换方案和审批后,方可按照新方案进行置换通气。

2.6在置换过程中,各参与人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熟悉掌握需操作的各项内容和安全操作程序。置换过程中,盲板的拆装、放散管的安装、放散环境的警戒、阀门的启闭、置换压力流速的控制、置换合格的检测、调压设备的压力调试等各项置换环节,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置换方案和各项作业指导书中的要求执行操作。

2.7置换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应为防爆工具,或对铁制工具涂抹黄油,操作人员穿戴防静电工作服。

2.8置换合格后,要对新建置换工程进行保压,如有压降应及时查找处理,直到保压无压降为止。

2.9 在置换时,放散口处放散至有较大的燃气臭味时,需利用测氧仪检测含氧量,当连续检测3次氧含量在1%以下时,方视为置换合格。

2.10各项置换完成后,应及时填写各项置换信息,反馈至安委会,同时通知巡检人员对该置换区域进行巡视检测。

置换作业审批单

置换作业地点 现场负责人 操作人员 安全监护人员 置换作业时间 年 月日 作业内容描述: (附置换作业方案) 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年 月日

安全管理人员审核 年 月日 置换作业审批单

置换作业地点 现场负责人 操作人员 安全监护人员 置换作业时间 年 月日 作业内容描述: (附置换作业方案) 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年 月日

安全管理人员审核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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