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住所使用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

来源:99网


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变更)的 01 (企业或个

体户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在

(详细门牌号码),共有使用面积 平方米, (企业或个体工商房名称)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可作为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

(注:该证明仅供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之用)

拟申请设立人签字(盖章)

证明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 业 住 所 地 址 示 意 图

北 西 东 南

注:住所(经营场所)没有详细门牌号码的填写本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