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冀政办[2009]9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 【发布日期】2009.12.02 【实施日期】2009.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92号 2009年12月2日)
各设区市,省各部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批准,现予印发。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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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关于省机构设置的通知 》(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四)将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职责,划入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省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 2 / 3
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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