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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关于印发《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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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关于印发《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05]49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 【发布日期】2005.08.19 【实施日期】2005.08.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淄博市关于印发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淄博市关于印发 《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49号)

各区县,高新区管委会,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 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 1 /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营造技能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加快经济发展,实现“两提前、一率先”的奋斗目标服务,根据《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和《淄博、淄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淄发〔200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淄博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进行选拔产生。

第四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名左右,每届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经贸委、财政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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