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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学教师学习心得(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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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学教师学习心得

  真是有幸参加这次小学语文中青年教师优质课评选,聆听了九位参赛老师的课,感受颇深,真切体验到“三人行必有我师也”,我感谢领导给我创造这次学习交流的平台。

  首先,让我最大的得益是他们巧妙的课堂教学设计。每位老师都能精心设计教学环节,让学生获得时间和空间,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能让学生自主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活跃了课堂气氛,提高教学质量。例如:张金銮老师《乌鸦喝水》,在师生、生生互动过程中解决了“乱”的问题。其次这次活动也让我深刻体会到课堂师生互动的重要性,在课堂中穿插游戏,把枯燥、呆板的教学模式改变了,从而也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马孝英老师执教的《四个太阳》中,老师将枯燥乏味的识字环节运用“摘果子”游戏,解决了相关问题,并对其进行了有效练习。

  给我感触最深的是鲁能小学的王芳老师在我的班里执教的《雷雨》。而我平时的“笨孩子”却有了精彩的表现。说实话这节课上完之后我总觉得还没听够,老师上课的表情、神态乃至看学生时的眼神,我可真体会到眼睛发“绿光”是怎样的了。觉得自己在教学中真是没做到像王老师那样,自己以前觉得对那些“笨学生”真是没法子了,通过这次的听课我会将“耐心、细心“这两个词真正吃到肚子里的。

  听完课之后,和老师一起交流了一番:三维目标,那一个更重要? 一节课三维目标都齐头并进,不分伯仲,不可偏废?一节好教学课,应该是三维目标的实现,特别是情感目标的淋漓尽致地展现,能用真情去撞击学生的心灵。高筱青老师执教的《七颗钻石》中对爱的向往;李福胜老师执教的《桥》中,感受老党员的高贵品质,何焕兴老师执教的《白杨》中白杨树的特点……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情感教育的价值。

  同时我也知道在这次优质课评选中,很多老师那精彩的旁白语言,绝不是临时的拼凑。如王志霞老师、李永田老师的基本功“真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啊”,还有何焕兴老师的多才多艺,深厚的教学底蕴,丰富的教学手段,自己总觉得这些课到今天还意犹未尽。

  其实人生是这样,工作是这样,教书育人亦如此啊!通过两天的学习,我很累,但我不觉得苦,因为我一直在体验、感动、反思、积累,等待释放更灿烂的火花。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关于小学教师学习心得

  在学校的领导下,本学年我学习了《中国党第xx大会议精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全国优秀老师座谈会上的讲话》、《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规的学习、教育,我对师德师风教育的重要意义有较明确的认识,对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也更熟悉了。处在新世纪的当代中国教育,究竟需要具备怎样素质的教师队伍?我认为首先必须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其次,必须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第三,必须改革旧有的教学模式;第四,必须改变封闭的教学方法;第五,必须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对照教师法和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自己教育生涯,作如下分析:

  一、热爱教师的职业是做好教学工作的前提。对教师的职业要热爱,忠于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通过长期教育工作,逐步地对教育工作产生了感情,通过自己的劳动使一批又一批的青少年学生有了较多的知识,看着自己劳动产生了巨大的价值,内心也是非常的愉快,感到工作是很有意义的。天天与青少年接触我深深地感到同学们的纯真,即使是最顽皮的学生,他们的可塑性仍是非常大的,只要多关心,从爱护他们的角度去教育他们,他们都会变成很有出息的人材。问题是我们作为教师对他们关心帮助太少了。高素质的教师还不是很多。中国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教师来承担我国的教育事业,所以人们说教师的职业是阳光下最伟大的事业是十分有道理的。有人说如果有来生我再选择教师的职业,以表示对教师工作的热爱,但人并没有来生,所以我不想作假设,我只想说从事了二十多年的教育工作,我觉得没有虚度此生。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本人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

  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笔者认为,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笔者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关于小学教师学习心得

  我参加了20__国家培训的这段时间里,聆听了专家的精彩讲座,学习了培训方给我们准备的学习材料,使我不仅让我了解了前沿教育教学改革的动态,而且也理解了一些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和实际操作方法。

  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以增进学生健康为主要目的,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的课程。新课程标准贯彻了“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与个性培养,把学生的健康意识、交往合作意识作为重点,对于同一教学目标、教材内容,采用新颖独特的教法,形式多样的教学手段,使一些单调枯燥的教材内容,通过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使整个教学过程充满快乐、愉快、和谐的情感与气氛,充分照顾到学生的兴趣爱好和满足学生的需要,既让学生喜欢学、乐于学,又让他们知道学习的目的和意义,自觉主动地发展体育能力和个性,增强体力和智力,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确保人人皆有所获,充分享受体育的乐趣。快乐体育简而言之就是愚教于乐,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应着重围绕《新课程标准》进行改革,走进学生心灵,尊重学生的选择。我们的教学目标应定位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兴趣上,应该让学生喜欢并且会进行体育锻炼,传统的体育教学,教师关注的是教学计划、内容是否完成,忽视学生的心理感受和情感体验,出现了喜欢体育但却不喜欢上体育课的怪现象,体育新课标的实施,使广大体育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突出以学生为本,所有的教学内容须为教学目标服务,教师要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重新选择,建构教材来教学生感兴趣的内容,这才是增进健康的第一步。

  在新课程改革实施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体育教师不再是消极地扮演教材执行者的角色,而是一个新课程的设计者;体育教师不应是一个只懂得教人如何运动的教练员,更应该是一个具备现代观念和教育素养,知道如何进行课程建设以及如何运用体育教学方法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专业人员。新课标的实施,改变了以往的那种师道尊严,新颖的师生关系正在形成。我在实践教学中,让学生自信地想,大胆地说,给他们一片自由的天空,经常进行师生互动,通过让学生做小老师,喊口令,做示范,教师可以到学生中间,充当他们的一员,学生的主体地位正在凸现,成为课堂学习的主人。在教学方法上我们应采用符合学生身心特点,学生能接受具有有效激发,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教学方法.勇于突破以往教法的框框.如我在做准备活动时,轮流选择一学生带队,并组织全班做好带队同学自编的徒手操,让全班同学一起喊口令,既整齐,又使学生易于集中注意力,为学好下一环节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激发学生兴趣上可采用“兴趣导练法”“竞赛法”“自主练习法”“启发法”等,使学生爱上学习项目;在教学形式上应采用简化的宽松的、民主的教学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在愉快和谐的课堂氛围中进行学习,如在学习广播操时,我在教完两遍后,给 5分钟的自由时间,让同学讨论,互相学习,并学会本节,然后再进行统一练习,这种形式让同学记忆较深刻,学会快且不易忘记,在进行游戏竞赛时,充许学生进行大声加油,充分调动学生的兴趣。

  总之,通过这此培训学习,使我认识到必须转变教育观念,摒弃传统的教学理念,以新的角色和学生相处,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把选择权让给学生,授于鱼不如授于渔,让学生学会学习的方法,运用新的教学手段激发学生主动求知的欲望,激发学生练习的兴趣,鼓励学生大胆提出设想,促进学生自主性和性,突出学生的个性,培养学生具备现代的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使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主角,教育的主体和获得知识的主动者,让我们走进学生的心灵,让课堂追求一份诗意,让孩子们享受到体育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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