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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协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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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甲方)立协议书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托管行销一事,本着友好、诚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约期限与权利

  1. 双方合约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代表甲方于 、 、 、 设立专柜或批发零售业务。

  3. 乙方受托范围内所销售的品牌如下:

  中文 英文

  花雨伞(阿诺帕玛) arnold palmer(ap)

  亚 伦 alen (al)

  洋迪 yunding (yd)

  4.托管期间甲方如有其它品牌推出,乙方享有优先代理行销权。

  5.双方合作期间内,如有大量批发或团购而须甲方业务配合时,甲方应全力支持。

  6. 合作期限内,若因供货或给付无法正常配合而须提前解约者,应事前40天内以书面告之;经双方友好协议后,由甲方无偿接收原授权托管行销范围之地区。

  7. 乙方于托管地区与商场及批发商签约动作,应透过甲方直接签认盖公章使得生效;若私下签约而被发现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委托协议,并没收乙方应得之管理费。

  第二条 管理与责任

  1. 乙方于受托代管期间,应按甲方设定之商圈及指定商场,优先争取进驻机会;并努力达成甲方预计之配合条件设立专柜(或代销柜)。若超出指定柜数或区域,须征得甲方书面签认许可,方可继续执行开发业务。

  2. 乙方应依甲方需求,认真拜访并建档记录,随时提供甲方完整情况,以便甲方调整商品,保持货品之充足。

  3.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日期,每周、月、季资料填写,并定期传递返回甲方;若遇地区情况不同,乙方应主动建议甲方变更,提出数据证明,以供参考。

  4.乙方于受托期间,应随时派员巡视店柜,关心柜组人员,并有责任经常探视商场主管掌握情况,于第一时间内会知甲方,以抢先机。

  5.托管期间之店柜于每月追加补充的商品,应按所配合商场固定盘点日配合结算;或依甲方指示日期盘点,若有盘差应由乙方出面要求商场或营业员吸收,甲方酌收售价之40%(成本价)。若营业员薪资及奖金是委托乙方代为给发,盘差则由乙方自行吸收,甲方不予负责。

  第三条 结帐与给付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期间,应依各店柜每月实际 营业总额 含税)的8%为乙方受托管理之费用,不再另付予乙方。

  2. 合作期间乙方若有批发零售之业务,甲方提供上述品牌并按统一售价的40%(不含税)为乙方进货价格及应开具予乙方。

  3.凡批发零售业务,乙方须于订货时先付实收款项的30%,并在双方验收无误后10日内给付结清。

  4.乙方因业务需要须甲方出面与商场签约的店柜,其结付对象又是甲方时,甲方除配合外,并得依所签约商场的结付方式配合,乙方管理费用结付周期与签约商场给付周期一致。乙方进货金额与甲方所结付货款相比:若有余额,待甲方货款入帐第3个工作日将余款转付乙方;若出现不足,经双方对帐无误后10日内给付结清。(但第一次是按两次结算周期核算,若有余额或不足依上述办理。)

  第四条 换季与促销

  1. 凡新品上市10日内,乙方应按甲方标示的统一售价进行销售,若遇商场举办促销让利,需书面得到甲方签认许可后,方可进行促销;对一般商品乙方得以85%以上让利顾客。

  2.甲方于每年二次换季前,乙方应依受托地区的商场情况及惯例,在活动15天前主动提供甲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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