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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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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保安巡逻队人员应本着为保护厂的安全及利益而工作的原则,处处为厂的利益和声誉着想。

  2、在巡逻值班时间定为当应11时至次日早上7时,巡逻人员巡逻值班时间不准逗留在宿舍里,违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罚。身体不适或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向队长请假,经同意并安排妥顶班人员后方可离岗。

  3、每晚巡逻人员为4人,分两组,每组2人,负责厂部和各分厂的`安全。每组巡逻人员交替进行,交替次数暂定为6次,每小时交替一次,特殊情况另定。

  4、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队长报告,并及时处理。

  5、若对坏人坏事不敢管理以及在巡逻过程中擅自离岗,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发现值班门卫在值班时间内睡觉的应提醒其注意,并进行登记,第二天早上上班时报厂行政科。

  6、不论巡逻到任何一间厂,到达及离开该厂时,所有巡逻队员及值班门卫必须在值班登记簿上签名并记录时间。

  7、若违反以上门卫管理制度的,按有厂部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或开除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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