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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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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图书馆对教师全天开放,对学生在规定时间开放。

  2.严格执行图书管理规定,对图书要经常检查、整理、防潮、防火、防虫蛀,对破旧图书要及时修补和调整。

  3.学生借阅图书应在图书馆室处翻阅《图书目录》后,向图书管理员提出所要借阅的书名及编号,不准进入图书室。

  4.借出的图书,管理员应认真登记好图书书名、编号、单价、借阅时间、图书完好程度等情况。

  5.借出的图书一周内必须归还图书馆,归还时图书管理员应检查破损情况,及时处理赔款事宜。

  6.借阅的图书若被遗失,破损的图书视其破损程度依据赔偿制度赔偿。

  7.一周内未归还的图书,由管理员及时把借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班主任,班主任应指令其及时归还或赔偿。

  8.放假前一周,由图书管理员清查一次借出的图书,把未还图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班主任处理。

  9.图书馆不向校外开放。贵重图书不向学生借阅,只在图书馆查阅。

  10.因图书室管理员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管理员负责赔偿。

  11.要注意出版信息,及时向师生和领导推荐新书。

  12.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

  13.每学期在教务处安排下对所有的图书清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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