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统计人员是统计重要的基础力量,提高其岗位知识与技能水平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意义重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开展全国乡镇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通知》(教育函字〔20xx〕50号)和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通知》苏统字〔20xx〕59号的精神,制定我市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方案。
一、培训对象
全市乡镇、街道(园区)所有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课程和教材
1.培训课程:主要包括乡镇统计工作职责与规范、统计法案例分析(含《江苏省统计条例释义与解读》有关内容)、基本统计方法三个专题。
2.培训教材:培训教材为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编写的《乡镇统计人员岗位基础知识》。
三、培训方式
(一)全市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
(二)坚持“在职学习,随岗培训,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原则。在自学的基础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短期集中培训,面授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
(三)培训考核采用在线考核。参训学员登陆江苏省统计系统在线学习平台,在“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专栏”进行在线考核。
四、培训时间和任务
全市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时间为*年7月-10月,具体安排如下:
7月中旬:市局下发培训教材到各辖市(区),组织各辖市(区)师资培训;
7月下旬:各辖市(区)拟定实施方案,组织授课人员备课试讲;
8月上旬-10月上旬:各辖市(区)上报培训时间,开展培训,市局组织督查培训开展情况。
10月下旬:培训考核。
五、培训管理
(一)培训分工。全市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1.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全市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方案;组织落实全市培训方案的实施;督导、检查各辖市(区)培训进展情况。
2.各辖市区统计局负责制定本地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方案;组织实施乡镇统计人员学习培训、考核等具体工作。
(二)培训师资。市统计局负责对辖市区辅导教师的培训。各辖市区要认真挑选熟悉基层情况、具有专业水平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骨干担任课程辅导教师,负责本地乡镇统计人员的面授辅导。
(三)培训联络。各地统计局要及时了解培训情况,研究解决培训、考核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加强工作信息沟通。省局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培训总结。培训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效果评估和总结。各省辖市11月底前上报全市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工作总结,我市各辖市区11月中旬前上报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总结,培训情况将作为年度教育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