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下称投资者)报来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 “(惠州)织造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同意公司投资者于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签订的公司章程。
二、公司投资总额3000万港元,其中设备资金1000万港元,厂房装修资金500万港元,流动资金1500万港元;注册资本3000万港元,全部以现汇投入。认缴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起二年内缴足。
三、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和经营各类鞋及半成品、靴、鞋材、鞋楦、皮制饰品及制鞋刀模。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年产量为各类鞋、靴及半成品30万双,其他产品30吨。
四、公司设董事会,由三人组成。
五、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起。法定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事处南旋工业中心。
请公司凭此批复按国家规定办理批准证书、工商注册及海关、税务、外管、保险、银行、消防、环保、劳动管理等相关手续。
此复。
20xx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