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按照相关要求,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大检查,紧盯市场乱源,严厉打击合同签订不规范以及“市内及周边一日游”等游客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重点督查旅游投诉案件受理和处理情况。坚决查处对投诉推诿、对案件拖延等不作为行为,严肃追究不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引发舆情关注或群体事件的责任。
三是推动“1+3”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效果,重点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活动。
四是倡导企业诚信经营。推动旅行社等开展诚信经营自主承诺活动,营造行业新风;设置“旅游服务质量公示”专栏,发布旅业先进典型、后进典型和违法违规典型。
五是培育文明旅游的良好风尚。持久开展公民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提示警示,让游客、旅游社和从业人员进一步了解有关知识、信息和,做到及时答疑解惑。
六是规范旅游产品宣传、招徕及广告行为。在旅游产品宣传、招徕和旅游广告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有关标准使用 “超豪华”、“准星级”等误导性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