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重庆市合川区渔城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包: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合作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向乙方收取按合同总价: %,(即)人民币 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第一次开票时,乙方应一次性付清)。
(2)甲方配合乙方开具,产生的税收由乙方负责,税收按开票时,乙方应按开票金额付清。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项目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4)甲方定期派专业人员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
(5)项目施工完毕,必须经甲方专业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报消防等验收。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经营上实行内部核算,自负盈亏。
(4)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乙方映象甲方提供工程总价的75%的正规(使用于本消防工程的、餐费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0.5%并只能算金额的60%,另还应提供工程总价的23%的带有签字手续完备的工资表并提供工资表上的人员身份证号码)。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7)乙方在整个项目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消防检测验收等)应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六条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