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中的应届毕业生并非指当年毕业的学生,而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因此,毕业后两年或者是三年内没有找到工作的,依然在公务员招生中算应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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