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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摊贩实行什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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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食品摊贩备案工作。州(市)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备案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备案的实施。食品摊贩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续的,不得纳入备案管理。

法律依据: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第三条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坚持规范发展、加强服务、严格监管、保证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场所,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进工艺技术和生产经营条件。乡镇、事处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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