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无证无照经营的处罚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和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件也有详细说明。
法律分析
没有获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而从事出版活动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相关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将受到行政处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二、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件
(一)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无数量(无)。
结语
没有获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而从事出版活动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将受到行政处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出版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存正式出版物的,由出版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行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八节 人民和人民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和人民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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