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预算管理是在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之间规定预算收支范围和预算管理职权的一项根本制度,国家预算管理的实质,是处理预算资金分配和管理上的集权与分权,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一级预算,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算由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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