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小产权的民房,是把不属于建房的土地(耕地)来建房,是属于违规的建房,根本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小产权的民房是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买卖的,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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