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由受害人承担还是被告承担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受害人应自行支付,根据法律规定,鉴定等费用由当事人负担,由举证责任方支付。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应负责,根据法律规定,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由决定各自承担。
法律分析
受害人的交通事故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拓展延伸
司法鉴定费的支付责任与分配方式
司法鉴定费的支付责任与分配方式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当需要进行鉴定工作时,由谁来承担鉴定费用以及如何进行费用的分配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情况下,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具体的费用分配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者由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判断。在判决或者调解中,会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案件性质、鉴定结果的重要性等因素来决定费用的分配比例。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司法鉴定费的支付责任与分配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受害人的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责任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另一种意见认为应由被告承担,根据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的规定,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人民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方的诉讼费用数额。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鉴定费用支付责任和分配方式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