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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不用给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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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用人单位在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时,会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判断。这些表现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使用欺诈、威胁等手段或乘人之危,在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在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时,会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判断。这些表现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使用欺诈、威胁等手段或乘人之危,在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致使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因此,劳动者若出现以上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在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进行判断。如果劳动者出现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情况,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如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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