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该法是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那么,信托的特点是什么?
1、受托人不承担无过失的损失风险。
2、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
3、信托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4、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
5、托管理具有连续性。
6、信托是以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
7、信托利益分配、损益计算遵循实绩原则。
8、信托财产具有性。
以上就是关于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一条,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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