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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起诉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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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的可以去诉讼离婚,但诉讼离婚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法律证据,如家庭暴力或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这样会在第一次起诉时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如果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通常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半年后再起诉,判决离婚的概率比较大,因为连续起诉本身就说明双方冷静了半年。因此,如果单方面提出离婚,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连续起诉判决离婚,这是在感情不和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最快、最有效的离婚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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