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工程材料应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建立相关帐卡由仓库员统一负责。
2.日常维修所用低值易耗材料,由领用人凭维修单方可发放,价值叁佰元以上的材料凭主管签名登记后发放。
3.新安装所有材料需由主管批示,并填写领料单才能发放。
4.特殊情况下可凭借条领用,事后尽快补办有关手续。
5.各种贵重材料价值伍佰元以上的发放须经主管批准才能发放。
6.对弄虚作假、私自取拿和偷窃材料者,一经查获,给予记过或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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