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3、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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