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与单位能够协商一致,劳动者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在离职前不要突然离职,而是与单位协商好,办理手续并完成交接工作后再离职。
法律分析
能。只要可以与单位能够协商一致,就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提前走,可以跟单位协商,建议不要突然离职,把手续办好交接完事情再离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
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项重要的决定,需要注意一些关键事项。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通常为30天。其次,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如违约金、通知期限等。同时,解除合同可能引发争议,建议在解除前与雇主进行充分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另外,解除合同后,注意处理相关权益,如工资结算、社保缴纳等。最后,保留相关证据,以防止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总之,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慎重考虑,并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以确保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项重要的决定,需要注意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和通知期限。建议在解除前与雇主进行充分沟通,处理相关权益,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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