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单位少缴未缴公积金的材料如下:
工资单或收入证明;补缴说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
公积金的基本知识:
1、公积金的定义:公积金是指职工按月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公积金的用途:主要用于职工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
3、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由职工和单位双方各自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缴存;
4、公积金的管理机构: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运营;
5、公积金的查询方式: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手机APP、自助查询机等多种方式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
综上所述,针对投诉单位少缴或未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工资单或收入证明、补缴说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以便进行相应的核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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