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具体人格权的种类,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如果人格权受到侵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且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如需更多法律帮助,请告知具体需求。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具体人格权有哪些种类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九条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二、人格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如果权利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且上述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结语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重要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人格权受到侵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可以请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如果您需要更多关于人格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帮助,我将竭诚为您提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二十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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