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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同性恋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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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可以。

同性恋是指性别相同者作为相互满足性欲对象的一种性行为。因一方同性恋而提出离婚,其中的法律问题是,同性恋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对方同性恋是否能离婚,主要是确定是由夫妻一方的同性恋行为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事实上同性恋行为侵害了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可以以此为判决准许离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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