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的权利和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而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刑罚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另外,如果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更严重的刑罚。
法律分析
受到人格侵害的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依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拓展延伸
人格尊严受侵害时,行为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当一个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行为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也是法律界长期关注的话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中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具体来说,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不再实施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消除影响是指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他人因侵害行为所受到的影响;恢复名誉是指行为人采取措施,恢复被侵害人的名誉;赔礼道歉是指行为人向被侵害人表达歉意,以恢复被侵害人的名誉。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例如,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行为中,行为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总结起来,当一个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行为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承担民事责任,避免再次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同时,法律也会对行为人进行制裁,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结语
人格权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的权利,如果受到侵害,我们有权利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可以作为受到人格侵害的受害者的维权途径。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