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高院的再审申请书应该如何应诉
1、应当积极应诉。
2、对方申请再审,说明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对方不利。相反,就是对你方有利。你方应当提交证据证明案件判决是正确的,没有错误的。
3、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审查原判是否确有错误,是否需要裁定进入再审程序。
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5、《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以上的人民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高级人民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再审。
6、《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五条人民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
7、《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六条人民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对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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