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县级以上应当将疫苗安全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疫苗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疫苗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对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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