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打疫苗就不让上学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是违法的。学校无权因为儿童为接种疫苗而不让上学。原卫生部和教育部要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只是通过查验及时发现漏种疫苗、及时补种,而不是阻止上学。学校和幼儿园发现漏种的儿童,应该先接收入学,然后督促家长带儿童尽快补种疫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报经本级决定,并报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可以在本行政区域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决定。作出群体性预防接种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物资调用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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