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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参与监督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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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参与监督学校制度

家长参与监督学校工作制度与措施

一、为加强家校合作,开发办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学校管理,形成学校、社会、家庭育人的合力,培养合格人才,提高办学质量,特制订本法。

二、有学生家长中热心教育事业,有一定活动能力和一定代表性的人员组成学生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三、学生家长委员会负责人由组成人员选举产生,人数视需要决定。

四、权利

1、参加委员会的会议,讨论和表决各项决定。

2、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

3、有权召开临时家长会。

4、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安全、卫生等工作的管理。

5、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查听班主任召开的学生会议。

6、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查听某一任课教师的授课。

7、参与对学校任课教师的评价、考核。

五、义务

1、热爱学校,尊重教师,关心学生。

2、关心教育事业,力所能及的支持学校建设。

3、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引导、关心、爱护自己的孩子和其他人。

4、参与学校管理,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

主义教育、主义思想教育、诚信教育、文明教育和安全、卫生教育。

5、为孩子做表率以身作则,不、不酗酒、不吸毒贩毒、不涉黄,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文明的家庭环境。

6、及时与学校联系,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反映教师的教学情况。

7、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提高防范能力。

六、活动

1、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家长委员会会议。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家长委员会分会会议。

3、学生家长委员会与教导处及对应的年级组长、班主任对口联系工作。

4、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具体实施。

红光学校

20__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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