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参与监督学校工作制度与措施
一、为加强家校合作,开发办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学校管理,形成学校、社会、家庭育人的合力,培养合格人才,提高办学质量,特制订本法。
二、有学生家长中热心教育事业,有一定活动能力和一定代表性的人员组成学生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三、学生家长委员会负责人由组成人员选举产生,人数视需要决定。
四、权利
1、参加委员会的会议,讨论和表决各项决定。
2、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
3、有权召开临时家长会。
4、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安全、卫生等工作的管理。
5、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查听班主任召开的学生会议。
6、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查听某一任课教师的授课。
7、参与对学校任课教师的评价、考核。
五、义务
1、热爱学校,尊重教师,关心学生。
2、关心教育事业,力所能及的支持学校建设。
3、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引导、关心、爱护自己的孩子和其他人。
4、参与学校管理,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
主义教育、主义思想教育、诚信教育、文明教育和安全、卫生教育。
5、为孩子做表率以身作则,不、不酗酒、不吸毒贩毒、不涉黄,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文明的家庭环境。
6、及时与学校联系,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反映教师的教学情况。
7、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提高防范能力。
六、活动
1、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家长委员会会议。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家长委员会分会会议。
3、学生家长委员会与教导处及对应的年级组长、班主任对口联系工作。
4、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具体实施。
红光学校
20__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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