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黎明小学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_
为确保 年寒假期间学校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过我校校务会讨论通过,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护校协议:
一、护校日期:_______ 年1月7日至 年3月1日晚。
二、护校范围:学校范围内所有财产。
三、护校要求:
1、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护校人员必须全天到校护校。2、护校人员每天不定时的在校园内进行安全巡逻检查,特别是教学楼、教工宿舍要加强重点防范。发现可疑人应多询问,若发现有破坏学校公私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应向值班领导汇报。
3、护校期间,若因护校人员擅自离岗,或不负责任而发生意外事故,使学校财产遭受损失,属乙方责任的(不含自然灾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学校所有财产乙方不得私自出借给他人。
5、寒假期间,因用电、取暖引发的火灾和财物损失均由乙
方负责。
6、开学后,乙方向学校交接手续后,财产如有任何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应节约水、电等资源,不得故意浪费。
8、乙方不得在甲方单位内组织、参与、酗酒等违法活动。
9、其它未尽事宜,按情况开学后在教职工会议上讨论研究。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 年1月7起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签章):______ :______ :
乙方签名: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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