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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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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制度

5调度制度

5.1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事件或灾难,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救援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蔓延,将事故造成的人员、经济损失减少到最小,特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鑫煤业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应急救援管理

第三条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级领导

成员:各部门(队)负责人

指挥部设在调度中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调度中心主任

副主任:各部门(队)负责人

成员:调度中心调度人员及相关部门(单位)人员

第四条运作机制

1、统一指挥——在应急行动中,无论应急救援活动涉及那个单位的人员,都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行动,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统一号令,步调一致;

2、分级响应——发生事故、事件或灾情时,依据灾情严重情况,逐级启动应急预案,先启动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再请求地方或上级机关增援;

3、救援启动——事故、事件或灾情发生后,以事故单位为主,先组织现场抢救,再请求上级增援;

4、公众动员——事故、事件或灾情发生后,要充分发动广大员工、家属积极参加事故抢救抢险。

第五条保障体系

1、通讯保障——监测监控队要保证通信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及时准确;

2、物资装备——仓储部既要保证有足够的应急物资设备,又要保证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3、人力资源——救护队、保卫部等队伍要加强训练,提高应急抢险救灾的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4、经费财务——计财部要做好应急救援费用计划,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行动中的各项开支。

第六条应急救援的优先原则

1、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2、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3、保护环境优先。

第七条应急救援的响应

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灾情的单位必须立即向调度中心汇报,调度中心值班人员接到事故单位“重特大事故”汇报后,要立即向当天调度值班长或调度中心主任汇报,值班长或调度中心主任立即向应急总指挥部领导汇报,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参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低限标准”,迅速做出警情判断,确定、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组织现场抢救,并按规定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应急救援的保障

1、监测监控队要制定通讯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通讯都能够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2、调度中心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各单位;

3、各单位所有作业地点和必要的地点都有直通调度中心的电话,并要保证畅通,任何人只要发现危险的异常情况(事故、事件、灾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调度中心汇报;

4、指挥部成员要配备完好的通讯工具,并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5、财务部要保证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资金,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要制定应急物资、设备保障措施,保证公司在各种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7、仓储部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有关人员,按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8、保卫部要制定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控制,维持治安秩序;

9、安全监察部要对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的救援行动进行监督;

10、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参加抢救的单位进行考核和奖罚;

11、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修编及演练规定

第九条应急预案的编制

1、成立编制领导组和编制组,制定编制计划;

2、进行危害辩识、风险评价;

3、编制应急预案;

4、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5、应急预案的实施。应急预案下发后,应急指挥部和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对预案进行认真贯彻、学习演练、修订,进一步落实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的责任,使预案在紧急情况下能真正发挥它的功能和作用。

第十条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

1、调度中心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2、安全监察部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必须保证演练质量,让所有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或演练结束后,抢救办公室要对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评审,并提出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组织修订;

4、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应急预案情况,并将预案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安全考核之中。

第十一条将应急救援预案修编完毕后,要及时通知并下发到所有相关单位学习存档。

第十二条调度中心要根据每年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提前组织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三条在演练结束后,调度中心要收集各单位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四条在演练过程中,调度中心将对组织不利的单位或个人酌情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对未及时上交报告的单位,将给予200—500元不等的处罚。第十六条对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改正的或采取措施的单位,给予500元处罚

第十七条对演练过程中不听从指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0—1000元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

执行,原执行制度废止。

5.2下井人员清点规定

第一条每班下井前,各区队值班队长应向调度中心汇报本单位当班下井人数。当班人员下井后,矿灯房、井口把钩工应向调度中心汇报各单位下井人员数量,做到调度中心、监控、灯房、井口“四对口”。

第二条在其他单位汇报完下井人数后,调度中心负责对实际下井人数进行核对,并保证数据准确。

第三条每班结束后,调度各区队升井人数。

第四条外来人员必须填写“公司外来人员下井准入证”,由陪同人员负责落实,各分管人员签字后交调度中心存档。

第五条调度中心负责对清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不定时间进行抽查。

第六条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规定废止。

5.3调度会管理规定

为了矿井安全高效不间断生产,更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生产任务,公司每天下午17时由调度中心组织井上下各单位值班人员召开生产调度会,会议主要是协调解决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保障生产有序地进行。因此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参会人员

公司领导、生产部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含洗煤厂)、井上下各单位队长、驻矿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会议程序

1、提出本单位次日要进行的工作中,影响其他单位的事情,要提出影响范围、时间等,由部室根据情况进行协调、确定时间。

2、如果影响其它队组时间过长(一个班次以上的),由生产部门给被影响队组另行安排任务,但任务必须明确,有布置、有验收。

3、在上述程序结束后,由部室根据当前生产情况提出注意事项或重点要求。

4、最后由参会公司领导补充强调或传达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并对各单位工作进行讲评。

5、周一生产例会程序:

(1)各队按座序汇报一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2)部室、公司领导对各单位一周生产情况进行点评及下周工作量的安排,工作量以部室安排为准。

(3)开始当日调度会。

6、周六安全例会程序:

(1)安全副队长按座序汇报一周安全情况(有事故的要汇报原因及处理结果)。

(2)安全监察部、安全副总经理点评及安排周安全工作重点、注意事项。

(3)开始当日调度会.

7、调度中心负责详细记录在案,宣布散会。

第三条调度会解决的问题

1、可预见不是两个单位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或需要别单位配合解决的问题。

2、职责不清、推诿扯皮、说不清的问题。

3、停风、停水、停电时间的确定。

4、会议、检查、验收、移交、看工程等通知。

第四条要求

1、提出问题后相关部室必须有答复,答复内容包括解决单位及完成时间。

2、完成后解决单位必须向调度台汇报。

3、部室安排任务时,接受单位不准推诿扯皮、解释或拒不接受,必须无条件服从。

4、领导讲评队组工作时,队组不解释,保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

5、不能开小会、交头接耳。

6、手机必须关闭或调为震动。

7、不准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第五条考核

1、凡迟到者,每次罚款100元。

2、不到会者,每次罚款200元。

3、开会时手机每响一次罚款100元。

4、酒后参会者每次罚款200元。

5、不了解当天生产情况的每次罚款200元。

6、不服从协调,推诿扯皮者每次罚款200元。

7、当天的罚款必须在当天交给调度主任,如当天未交罚款,则罚款金额翻倍。调度中心主任在每月底汇总,报公司领导。

第六条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规定废止。

5.4调度汇报管理规定

第一条生产部室的汇报

凡对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工作,必须向调度中心汇报,如地质变化、支护方式改变、更换作业地点、改变施工队组、停开工通知单、临时工程准备等。

第二条辅助队组的汇报

凡是中断生产的故障或检修,必须向调度中心汇报,如停抽放、停风压、停水、停电、停溜子、停皮带、停绞车运输、停提升、副井升降长物料、作业地点瓦斯超限等。

辅助队组目前实行每班两次汇报:

1、后当班班长在1小时内向调度中心汇报生产计划出勤人数;

2、后1小时内向调度中心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下班应注意的事项;

3、班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汇报,否则为不汇报。

第三条生产队组的汇报

根据目前现况,实行每班两次汇报、特殊情况及中断生产如采掘溜子不能运转、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掘进工作面局扇停风等,必须及时汇报。

1、当班班长后,先检查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并在后1小时内向调度中心汇报,内容为:现场情况、存在问题、处理落实情况、当班出勤人数及当班计划工作量(产量、进尺等)。超过规定汇报时间,按不汇报处理,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2、交后1小时内由当班班长向调度中心汇报,内容为工作地点安全状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班应注意的事项等。超过规定汇报时间,按不汇报处理,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条调度员要认真核对并记录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并将各类信息

汇总,便于值班领导在次日早调度会上安排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的生产事故或工伤事故必须及时汇报。

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事故,当班班长要及时向调度中心汇报,汇报内容:事故类别、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影响单位等。无计划且影响本队组4小时以内,每小时罚责任人或单位100元以上;4小时以上,超过4小时的部分每小时罚责任人或单位200元。无计划且影响一个采区2小时以内,每小时罚责任人或单位200元;2小时以上,超过2小时的部分每小时罚责任人或单位300元。无计划且影响两个采区1小时以内,罚责任人或单位300元;1小时以上,超过1小时的部分每小时罚责任人或单位400元。无计划且影响全矿井30分钟以内,罚责任人或单位400元;30分钟以上,超过30分钟的部分每30分钟罚责任人或单位500元;隐瞒事故者加倍罚款。

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当班班长要及时向调度中心汇报,汇报内容:事故类别、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受伤人的姓名、受伤程度、部位等。隐瞒事故者一次罚款200元,越级上报者一次罚款400元。

第六条各单位对上级领导、调度中心安排的工作,能按时完成的在完成后立即汇报,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及没有按时完成的原因。

第七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调度中心出具处罚单。

第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规定废止。

5.5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规定

第一条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要求,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条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事一报

1、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跟班区长是当班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当班出现的安全或机电设备等方面的事故,必须及时向调度中心汇报。凡是谎报、隐瞒不报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由班长或跟班队长承担。

2、凡是人身伤害事故,不论轻重、不论内外伤、不论出血与否,只要影响工作的,班长或跟班队长必须向调度中心及时汇报。

3、出现顶板事故的,除及时处理外,凡是影响生产时间超过1小时的,班长或跟班队长必须向矿调度中心及时汇报。如出现大的冒顶事故,必须汇报清楚冒顶范围、高度和处理冒顶所需要的材料、人员、时间等。出现谎报、隐瞒不报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由班长、跟班队长承担。

4、出现机电设备方面的事故时,班长必须安排有经验的人员配合跟班维护工及时处理。凡影响时间超过半小时以上的,班长或跟班队长必须向矿调度中心及时汇报。如当班处理不了或急需领用新设备下井的,必须汇报清楚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队里值班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设备下井。凡是缓报、谎报、隐瞒不报的每次罚款200元,影响下一班生产造成的损失由班长、跟班队长承担。

5、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值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并且立即向值班长和公司领导汇报,并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填表、登记台帐。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规定废止。

5.6调度交规定

第一条调度中心值班调度员,必须完成当班所有各类生产报表,下班前应对当班生产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填写交记录。

第二条当班发生的主要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做好记录,连同待办事宜以及本班未解决的问题进行详细。具体做到“五交清”:

1、交清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产量及进尺超欠原因;

2、交清安全情况及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情况;

3、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和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

4、交清正在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详细内容;

5、交清下一班生产任务预计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调度员要认真听取调度员所交的情况,仔细查看调度日志和其它方面的记录,交接事宜完毕并在交簿上签字。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规定废止。

5.7雨季“三防”值班规定

第一条雨季防排水值班规定按照规定日期开始执行,防水值班办公室设在调度中心,雨季“三防”由值班领导全权负责指挥当日的防排水工作,所有雨季“三防”值班及抢险人员必须服从值班领导的指挥。

第二条雨季“三防”值班人员要天天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气候变化的应急准备。

第三条雨季“三防”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调度,一旦遇到险情,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到各负责地点紧急集合,时刻待命。

第四条每天早上7:20,雨季“三防”值班领导要在早会上向公司领导汇报防水值班情况。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部每天18:00负责向调度中心汇报当日矿井排水情况,生产技术部负责向调度中心汇报当日降雨情况。

第六条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规定废止。

5.8领导调度值班规定

第一条值班时间为当日的早上8点至次日的早上8点,值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规定,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

第二条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地面等工作的协调工作。要对全矿当日的生产情况、各环节、重点工程的进展情况做到底数清、指挥灵,减少事故影响时间,保证矿井生产正常运行。

第三条值班期间内,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在矿主要领导未到调度中心前,值班领导要担负起抢救事故的临时指挥工作,通知有关人员,并尽快赶赴现场组织施救。

第四条值班领导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且必须有人接听。

第五条值班人员离矿时要向调度中心请假。

第六条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交记录。

第七条值班人员必须参加调度会。

第有违规者,每次罚款100元;若因违规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情节轻重处罚。

第九条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规定废止。

5.9重点工程调度管理规定

为了达到重点工程调度专项记录规范、全面的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按照质量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规定,建立重点工程专题记录簿。

第二条综采工作面安装:自工作面安装措施规定开始安装之日起,每天三班调度安装工程进展情况,每天夜班下班前,填写好综采工作面支架统计表,内容有入井、组装及工作面安装支架个数。

第三条综采工作面初采:自工作面规程规定开始回采之日起,每天三班调度回采进度情况,每天夜班下班前,填写好综采工作面初采进度统计表,内容有每班、日累计和月累计回采进度。

第四条综采工作面出架:自工作面出架措施规定开始之日起,每天三班调度出架工程进展情况,每天夜班下班前,填写好综采工作面出架统计表,内容有撤出及工作面剩余支架个数。

第五条高温火点:每天三班调度该现场情况,现场汇报时,时间、地点、汇报人必须记录详细,如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以保证调度指挥的准确性。

第六条巷道贯通:巷道贯通记录要有签字齐全的贯通通知书。自地测防治水部下达贯通通知书之日起,每天三班调度贯通迎头进展情况,现场汇报时,时间、进尺、剩余进尺、汇报人必须记录详细,数据计算要准确,如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每天夜班下班前,根据一天进尺情况,填写生产日报表。

第七条采掘工作面过老巷: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巷区域时,每天三班调度生产技术部、采掘队现场情况,汇报时,时间、地点、汇报人必须记录详细,如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每天夜班下班前,根据一天进尺情况,填写生产日报表。

第瓦斯异常区:每天三班调度该现场情况,现场汇报时,时间、地点、汇报人及瓦斯情况,必须记录详细,如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以保证调度指挥的准确性。

第九条记录内容要求全面、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第十条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对重点工程专项调度内容进行查看,做到各项工作心中有数,处理问题及时果断。

第十一条出现错误每处罚款5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公司管理规定严格处理。

第十二条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规定废止。

5.10调度文档管理规定

调度文档管理分为图表、台账、记录簿、在屏幕显示牌板等管理。

第一条图表

调度中心各种图表必须及时填绘和修订,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图表必须归档管理。

第二条台账

1、综合台账应记录当班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情况、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调度情况,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领导值班、下井带班及入井人数情况,领导交办工作及落实情况等。

2、综合台账应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账面整洁,字迹工整。

3、按日原煤产量、洗精煤产量、煤炭库存量、月及年累计完成量、综合进尺、开拓进尺、日月年累计完成进尺进行分项或统一的建立统计台账。

第三条记录簿

建立以下记录簿,并存档管理:

调度值班记录、领导值班记录、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调度员交记录。

第四条大屏幕显示牌板

1、大屏幕显示牌板应正常显示调度统计报表、重点安全生产信息。

2、主要设备和重点安全生产环节工业视频监控。

3、牌板显示的数据要准确。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规定废止。

15调度中心制度

15.1调度业务学习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高效指挥协调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部门各项培训由主任工程师负责,技术员配合。

第二条培训内容包括:作业规程、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下发的各类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煤标准化及调度标准化、作业场所内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计算机应用知识等。

第三条下井职工参加矿统一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四条每次培训要严格考核,做好学习记录。

第五条参加学习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主持培训人员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处以50元罚款,迟到早退者处以20元罚款。

第六条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规定废止。

15.2调度中心工作保密规定

根据《保密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防止文件、资料、数据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调度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1、对矿井的机密资料、数据、记录要妥善保管,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在非保密记录本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机密。

2、严格保守调度电话、明码电报、传真电文、计算机网络传递的机密,不得随意外传。

3、不私存机密文件、报表、图纸、调度数据、资料,做到专人保管,建立严格借阅登记手续。

4、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二条复印文件、资料保密办法

1、复印机设专人负责使用保管,管理人员要树立严格的保密意识,做到工作认真负责,责任性强。

2、不得擅自复印重要文件资料,若确需复印,需经部室领导批准,复印时作废件要当时销毁。

3、凡未经批准,不符合复印审批手续的文件、资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复印。

4、根据领导批示,严格控制复印份数,不得多印。复印件要按原密级管理。

第三条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办法

1、计算机要设专人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随便操作。密码要严格执行专用制,不得泄漏或外传。

2、对信息载体(软盘、光盘、磁带等)及计算机处理的报表、资料要专人妥善保管,使用借阅要严格登记手续。

3、遵守网络规则,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不得利用网络窃取机密,传播有害国家、社会、企业利益的网络信息。

4、建立健全计算机病毒预防机制,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定期进行病毒检测,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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