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廉政建设水平,优化林业发展环境,树立林业良好形象,林业局干部职工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得打游戏、上网聊天、炒股、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不得逛市场、商场办私事或办理工作之外事宜;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来访者和办事群众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不得推萎责任,难办事群众。
三、在林业行政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按规定时限审批办理,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优亲厚友,讲人情关系。
四、在林政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不得徇私情,谋私利,不得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规违纪行为;
五、不得参与木材、野生动植物经营活动;不得与林主、加工经营户相互勾结,为其提供林业执法情报,不得掩护、协助非法采伐、非法运输、非法经营行为;
六、在林业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检查验收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坑害群众利益。
七、不收受管理对象财物、接受管理对象宴请、参加管理对象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若发现林业干部职工违反以上规定的,及时向林业局纪委举报,林业局将保守举报人秘密,严肃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或在林业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_________
地区林业局活动公开承诺书
林业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克己奉公,是端正党风政风的重要前提,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保证。为此,我郑重承诺,我将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和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具体做到: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
2、不违规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公务用车;不违规装修公务用车;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3、不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向任何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或以娱乐为名、以钱为注的变相活动;不以变相方式送礼或敛财。
5、不以各种名义用支付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支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不以任何形式参与带有色情或变相色情等低俗活动;不超标准接待。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
7、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提升
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参军等名义大操大办、敛取财物。
8、不用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不用购买个人商业保险;不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审计和统计法规弄虚作假。
9、不个人经商办企业,不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含名誉职务、兼薪。
10、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以各种名义向企业索要赞助、摊派费用。
若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先停职,再接受组织的调查处理。
承诺人:
职务: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承诺书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本人身份证号码,此次我公司参加市工程名称投标。特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此次参加投标所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都真实有效;
二、本次投标是本企业参加投标;
三、依法参加投标活动,不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恶意低价中标;
四、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签订施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场开工和竣工;
五、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合肥下发的《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
六、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违反城市管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七、不恶意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工资;
八、做到安全施工,不发生安全事故;
如有违反上述,本企业愿接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给予的任何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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