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GMP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所有制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国际卫生组织规定,从1992年起出口药品必须按照GMP规定进行生产,药品出口必须初具GMP证明文件。GMP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被多数国家的、制药企业和医药专家一致公认为制药企业和医院制剂室进行质量管理的优良的、必备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检验机构。地方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药品检验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药品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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