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 5044—85《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
50160-199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并且
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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