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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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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人民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必要时,机关可以录音。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案件中,被害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机关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也有类似规定。

你的情况属于子女遗弃你,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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