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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方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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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受伤方需要提供的证件和交通事故的维权途径以及一般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肇事方有法定责任,应当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权,包括交通肇事罪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一般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受伤方需要哪些证件

(1) 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 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表);

(3) 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出)院证明、护理人员工资收入证明(事故前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医疗费用票据及交通、住宿费用票据;

(4) 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

(5) 车辆受损评估表。

二、维权途径

(一)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车祸肇事方不肯赔偿作为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权。交通事故里面的肇事方有法定责任,应当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三、一般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的赔偿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二)误工费的赔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三)护理费的赔偿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四)交通费的赔偿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六)营养费的赔偿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结语

交通事故受伤方需要提供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出)院证明、护理人员工资收入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及交通、住宿费用票据,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车辆受损评估表。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权,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里的肇事方有法定责任,应当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二条 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七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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