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可以开很多对公账户,但基本账户只有一个。
对公帐户分为四类:
1、基本帐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2、一般帐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临时帐户,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专用帐户,银行为各单位开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帐户。
公司基本账户具有以下主要作用:
1、作为主办账户。用于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包括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2、资金管理和调度。基本账户帮助企业进行资金结算、调度和风险管理。
3、税收核定和记账报税。税务局核查企业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通常需要通过基本账户进行。
4、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办理。开立基本账户是企业进行税务报道、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等合法经营的前提。
综上所述,公司可以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和多个一般户,以满足不同的业务需求和资金管理要求。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六条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规和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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