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
存货跌价准备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转回的。当存货的市价回升或者其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时,企业可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之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转回。
以下是一些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基本条件和规定:
存货的实际价值(如市场价值或预计可销售价格)超过了其账面价值,即成本减去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必须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例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
企业需要定期(通常是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并据此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不能超过原先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
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作为一项收益,计入当期的利润表(损益表),增加企业的净利润。
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应当在业务发生的范围内,并且存货的计量应当符合会计准则认可的基准。
综上所述,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应当基于稳健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保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第十三条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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