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机关逮捕之后,可以使用以下办法寻求释放:
1、逮捕后经审查,不符合拘捕条件的,或者经侦查或审判后被证明无罪,予以释放。
2、取保候审。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可以随传随到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由逮捕变为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
逮捕的条件具体如下: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是比较多的,而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对于有确凿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才会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果逮捕到期后,可以申请就更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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