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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具有什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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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1、权威性;

2、支配性;

3、强制性;

4、扩张性;

5、排他性。

一、什么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种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二、人身自由是什么意思

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剥夺或者他人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

人身自由既可以是非法的(非法拘禁),也可以是合法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但肯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1,不顾及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2,使用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禁闭等。

三、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有什么

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有:

1、未成年人;

2、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3、在我国居住但尚未取得国籍的人;

4、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在监狱内服刑时没有政治权利。

选举权的权力属性毕竟是不完整的,如选民对候选人的强制性是有限的,选民不能强制某人当自己的代表,候选人参选具有自愿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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