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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会剥夺政治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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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污会剥夺政治权利吗

公司法对股东、发起人的任职条件有某些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可以作为公司发起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国家公职人员,受到竞业禁止的人不能作为股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

其他的都可以。

但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公司法对此有规定:

1,无民事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满5年;或因判处刑罚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满5年的。

3,担任破产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企业清算完成之日起未满3年的。

4,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满3年的。

5,个人负有较大债务未偿还的。

上述5条均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也就是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他的均可以。贪污可以剥夺政治权利吗

二、剥夺政治权利怎么适用,可以单独适用吗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适用。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按照刑法的规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主刑是只能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即是既可单独适用又能作附加刑的一种刑罚方法。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当作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与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减吗,谢谢大家的回答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刑法理论上将其归纳为资格刑,也有人将其称为名誉刑,权利刑或能力刑等,属于剥夺犯罪人担任公职或行使一定权利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罚方式,在惩罚、减少和预防犯罪方面,起到了其他刑罚无法代替的作用,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重要的。当前,剥夺政治权利年限的减刑,特别是在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能否继续减刑,是理论及刑罚执行实践过程中常有涉及、却争议颇多的问题。

四、剥夺政治权利怎么适用,可以单独适用吗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适用。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按照刑法的规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主刑是只能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即是既可单独适用又能作附加刑的一种刑罚方法。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当作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与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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