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稳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落实“大棚房”问题清查整治长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卫片执法、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耕地如何保护:
1、加快推动耕地保等立法进程。将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耕地年度“进出平衡”、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禁止性规定等要求和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
2、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好“两个平衡”。一方面,严控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紧盯补充耕地真实性,完善新增耕地质量验收办法,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另一方面,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稳妥实施耕地“进出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
3、采取性措施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例如:全面修订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强化重大建设项目生成阶段节约集约用地的刚性约束,推动在项目生成阶段或项目可研过程中,严格开展专门评价,促进新上项目达到国内同行业节约集约用地先进水平。
二、耕地的承包期限为多少年:
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2、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3、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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