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由此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触犯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玩忽职守行为时,存在徇私的故意,弄虚作假、玩弄职权,则构成本罪的加重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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