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女儿在父母拒绝将财产分给女儿的情况下,可以寻求法律途径。但是,如果父母仍然坚持不分配财产,女儿将无权获得应得的份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儿女作为第一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女儿有权继承她的份额,但必须尽到赡养的义务。如果父母立下遗嘱,女儿可以提起诉讼,撤销原遗嘱。另外,如果父母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父亲的行为违背了法律的宗旨,女儿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在父母拒绝将财产分给女儿的情况下,女儿可以寻求法律途径,但若父母仍然坚持不分配财产,女儿将无权获得应得的份额。这是父亲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造成的。父亲不想把遗产留给女儿那是违背法律原则的。《民法典》(2021.1.1生效)中明确规定了儿女作为第一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女儿有权继承她的份额,但必须尽到赡养的义务。只有一种可能存在,那就是父母立下遗嘱的情况下。如果所立遗嘱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女儿可以提起诉讼,撤销原遗嘱。父亲的这种说法也不正确,其中包含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他做的一部分行为于法律的宗旨相违背,同时也违背了当前社会所提倡的“和谐”。
一、司法解释
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无论儿子还是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女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在处理已经出嫁的女儿的继承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应适用《民法典》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结语
父母拒绝将财产分给女儿,女儿可以寻求法律途径。但若父母仍然坚持不分配财产,女儿将无权获得应得的份额。这是父亲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造成的。民法典规定了儿女作为第一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女儿有权继承她的份额,但必须尽到赡养的义务。如果父母立下遗嘱,女儿可以提起诉讼,撤销原遗嘱。同时,在处理已经出嫁的女儿的继承权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应适用《民法典》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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