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合同履行方式及变更解除条件。合同履行方式包括法定义务、正确履行、亲自履行、第三人履行等。当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时,受影响的当事人可重新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请求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合同履行方式按形式可以分为:
1、法定义务;
2、正确履行;
3、亲自履行;
4、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
5、第三人履行;
6、价格变动的履行;
7、不完全履行;
8、情势变更。
另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合同履行方式的分类及选择要点
合同履行方式的分类及选择要点主要涉及合同的履行方式的分类和选择的关键因素。根据形式,合同履行方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默示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合同履行方式,通常以书面文件记录合同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口头形式则是通过口头协议达成的合同,虽然不像书面形式那样具备明确的证据,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默示形式是指根据双方行为和习惯推定的合同履行方式。在选择合同履行方式时,应考虑合同的性质、法律要求、双方协商意愿以及实际情况等因素。合同履行方式的选择要点包括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证明性、遵守法律规定、满足双方的需求和利益、减少纠纷风险等。综上所述,合同履行方式的分类及选择要点是确保合同履行的有效性和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
结语
根据合同履行方式的分类及选择要点,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法定义务、正确履行、亲自履行、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第三人履行、价格变动的履行、不完全履行和情势变更。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当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时,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在选择合同履行方式时,应考虑合同性质、法律要求、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等因素,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证明性,遵守法律规定,满足双方需求和利益,减少纠纷风险。因此,合同履行方式的分类及选择要点是确保合同履行有效顺利的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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