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的身份证,作为随身物品,在判刑后应该由机关移交服刑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如果服刑人员亲属需要使用和保管身份证,可以向狱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符合相关条件的,拒绝人民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人在监狱身份证过期怎么更换:
服刑人员身份证到期可以在服刑期满以后在到办理新得身份证。犯罪嫌疑人在被人民依法判决有罪并生效后交给监狱服刑,这时其的户口在原户籍上消除,由监狱机关保管。服刑结束后回原户籍派出所报到,重新办理身份证。因身份证过期后法律上属于无效证件,即不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无法再使用过期身份证办理相关业务,且根据机关要求各单位也不应当再以过期身份证办理业务,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将对业务单位不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第十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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