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消费者协会既然履行法定的职责,各级又对其履行职责给予必要的经费等保障,消费者协会就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在工作中通过各种方式,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工作。除消费者协会外,其他消费者组织,如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等以及今后依法成立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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